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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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北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发〔2010〕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桂政发〔2011〕6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我市现有残疾人11.6万人,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3%,其中视力残疾1.81万人,占15.61%;听力残疾2.92万人,占25.13%;言语残疾0.13万人,占1.16%;肢体残疾2.83万人,占24.42%;智力残疾0.64万人,占5.54%;精神残疾0.64万人,占5.52%;多重残疾2.65万人,占22.93%。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经过五年努力,《北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惠及1.1万名残疾人;7600名残疾人得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全市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3968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20955人;全市30个乡镇(街道办)建立了残联并全部配备理事长,426个社区、村委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了专职委员;为61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为20110名贫困残疾人办理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险;资助45名残疾大学生、202名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大学;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获得金牌24枚、银牌32枚、铜牌9枚;建成了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大楼、食堂及海城区、铁山港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处理残疾人来信665件,为65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涌现了一批自强模范和扶残典型,有6位个人、5个集体受到省级、国家级表彰;我市获“全国无障碍建设优秀城市”称号。
然而,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二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还未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三是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服务质量和机构规范建设有待加强;四是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广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和谐、幸福社会。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全市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1.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
2.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
5.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2.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服务。
4.坚持落实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2.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3.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逐步完善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制度,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4.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公益信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提供财产信托服务。
5.统筹规划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确保优先安排解决。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时,要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安排,并充分体现“统筹考虑”和“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安置工作。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1.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
3.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要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市、县区根据辖区人口和当地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实际需要,按不少于0.5元/人的标准将每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2.以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3.加快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大楼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总体水平达国家二级标准,将其建设成为广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窗口。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4.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加大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实施“百千万”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500名的社区康复协调员,为满足全市残疾人康复需求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强与国内先进地区康复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大力引进和应用其最新康复技术成果。
6.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组织供应2000件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
(三)教育。
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城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
2.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
3.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制度,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普遍得到资助。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将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北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学习、生活特殊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经费,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到2015年,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建成达到国家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综合性的示范学校。基本满足促进残疾儿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提高学前受教育率。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初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机构与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特殊教育高校毕业生,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特教师资队伍。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深化特教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5.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取全日制大学本科和专科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就读和九年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寄宿生活费补助,保障残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资助经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主要任务:
1.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
2.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完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
2.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各种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家庭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稳定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
3.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队参加2014年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规定,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开支;残疾人就业培训住宿和伙食费等相关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4.实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资格考试,进一步建立健全初、中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立完善盲人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建立发展盲人按摩学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115名盲人保健按摩师,扶持4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服务对象、业务流程、机构标识、人员标准、服务准则,进行规范化建设,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建立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7.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代扣和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征收机制。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职业康复和个体就业、集中就业需求给予扶持。
(五)扶贫。
主要任务:
1.加大帮扶力度,扶持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2.实施对贫困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帮助2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北海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重点扶持。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2.继续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增收项目,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面,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水平。扶持创建4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计划,优先照顾,重点实施。
(六)托养。
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
3.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3000人次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实施。2014年投资兴建北海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增加服务设施。建立以市、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3000人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5.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
(七)宣传文化。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营造互相关爱、扶残助残的和谐社会环境。继续办好市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和市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充分发挥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
4.建立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文艺节目参加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八)体育。
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健康水平。
2.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努力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2.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组建北海市残疾人田径队和游泳队并坚持训练。积极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组团参加2013年第三届全区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第八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积极为自治区输送优秀运动员。对残疾人在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
(九)无障碍设施。
主要任务:
1.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优秀城市”成果,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区创建工作。
2.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5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3.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
政策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
2.乡镇和农村有条件的,可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并提供资助。
3.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
(十)法规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规范性文件体系,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组织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民主参与渠道,适当增加各级人大、政协残疾人代表、委员名额,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将残疾人权益保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重点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群体性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2.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孕产期保健和产前遗传病、残疾缺陷筛查诊断、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
(十二)组织和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未能以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的,给予误工补贴,并逐步提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联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县级以上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市级残联领导班子要配有残疾人干部。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加强对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4.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1.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
2.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市、县(区)建设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和托养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2.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办成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文化体育、辅具供应、法律维权等。
(十四)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2.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加强市残联及县区残联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设残疾人服务网,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2.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对决策的服务能力。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五)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2.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本规划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促进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根据纲要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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