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处罚项目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处罚项目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1〕232号 ---|--- 颁布日期:2011-12-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处罚项目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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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处罚项目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鉴于2010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已发生变动,职能进行了调整,且在我市2010年行政审批清理结束后,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及2010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印发实施,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又再次进行调整。结合上述情况及新法新规的实施,我市对截止2011年4月30日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项目、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对这三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后,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市有关部门应及时报送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确认后方能实施;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处罚项目,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法制办审核、确认后方能实施。
附件:1.《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2011年防城港市市本级行政审批目录》
3.《2011年广西防城港市本级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实施主体目录》
防政办发232号附件1.doc
防政办发232号附件2.xls
防政办发232号附件3.rar
http://www.fcgs.gov.cn/html/2012/1-12/20120112094322687.html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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