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贵政办〔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2〕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5日

贵政办[2013]5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3109408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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