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1〕269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贵政办〔201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贵港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概况
贵港市地处广西东南部,辖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共有74个乡镇(含2个街道办事处),1073个村,总面积10606平方公里,总人口503.31万。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44.7亿元,财政收入40.0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3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289元。
截止2011年5月30日,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220所,在校生101.4万人。其中有幼儿园814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所),在园(在班)生11.94万人;小学1138所,教学点(含分校)774个,在校生49.80万人;普通初中188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25.62万人;普通高中(含高完中)53所(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8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3所)在校生8.24万人;特殊教育学校2所(桂平市和平南县各1所),在校生45人;中等职业学校25所,在校生5.05万人。有独立建制的高等职业学院(贵港职业学院)1所,在校生0.24万人;成人高等学校(贵港电大)1所,在校生0.51万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数和在校学生人数见表一。
表一全市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学校数(所)
在校(园)生(人)
性质
幼儿园
小
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特教
高校
幼儿
教育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中
职
特教
高
校
公办
4
1127
173
36
9
2
2
9737
483534
244666
66573
31304
45
7500
民办
810
11
15
17
16
0
109658
14487
11604
15830
19152
0
合计
814
1138
188
53
25
2
2
119395
498021
256272
82403
50456
45
7500
注:幼儿教育人数包括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人数,高校在校生包括电大在册生,中职在校生不包括到市外中专学校就读生(4.3万人)。
全市现有中小学教职工42957人,其中小学教职工21334人,初中教职工12254人,普通高中教职工7563人,职业学校教职工1806人。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9.5%、93.6%、88.5%和74.10%。
二、学龄人口预测
根据近几年我市人口出生率(14-15‰)、人口自然增长率(9—10‰)和现在各学段在校学生人数进行综合测算,预计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龄人口分别为23.5万人、72万人和22万人。具体情况见表二。
表二2011—2015年各学段学龄人口预测表
学段
2011年
2012年
2015年
学前教育(万人)
20
22
23.5
九年义务教育(万人)
77
75
72
其中
小学(万人)
50
50
48
初中(万人)
26
25
24
高中阶段教育(万人)
23.4
23
22
三、调整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2-2002)中关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原则”,以及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要求。
(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关于:“学校服务半径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以及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要求。
(四)《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坚持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步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撤并部分农村教学点,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集中力量新建一批城区普通高中,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撤并一批偏远农村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中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或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同时要求“学前教育实现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
(七)《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三集中,两为主”(小学教学点向村小学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高中向城区集中;农村以撤校并点、扩大办学规模为主,城区以增加校点和资源整合为主)的总体思路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八)我市中小学在校生变化情况。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义务教育在校生已出现了逐年减少的趋势,加上城镇化的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增加,出现了农村学校校点过多、规模小、办学效益不高而城区学校招生压力大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调整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要充分考虑当地学龄人口数量和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和交通状况、建设资金和来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充分论证;要深入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行撤并。
2.坚持方便就学的原则。在保证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过度撤并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的出现。
3.坚持先建后撤、先扩后并原则。在撤并校点前,要先把新学校或扩建的学校建好以后才实施撤并,避免由于撤并校点出现班额过大和生活设施更紧张问题。
4.坚持与教育项目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与“校安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教育项目相结合,教育项目投放对象必须是调整后保留的校点。项目投放的数量和规模要与布局调整后学校的发展规模相适应,要科学论证,从严把握,努力提高项目投放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5.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在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五、目标任务
根据各县市区编制的规划汇总和市本级的规划,到2015年全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如下:
(一)学前教育
全市幼儿园1313所(比现在增加499所),其中新建332所、用小学改办175所、扩建442所、撤并8所(经评估不合格的)。每乡镇创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村创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点或独立幼儿园,基本实现幼儿教育全面覆盖。
(二)小学教育
全市小学1137所(比现在减少1所),其中新建18所、用初中学校改办3所、扩建510所、撤并小学22所。农村小学教学点由774个减少到307个。
(三)初中教育
全市初中学校167所(比现在减少21所),其中新建城区初中9所、用高中学校改办4所、撤并34所、扩建初中91所。
(四)高中教育
全市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45所(比现在减少8所),其中新建4所、改扩建18所、撤并农村高中和民办高中12所(含撤并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五)中等职业教育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3所(比原来减少2所),其中新建3所,扩建3所、撤并5所(招生极少的学校)。以市职业教育中心为平台组建贵港市职业教育集团。
(六)特殊教育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4所(增加2所),其中新建2所。
(七)高等教育
在办好贵港职业学院、贵港电大的基础上,通过与市外大学合作办学方式,创建本科院校1–2所。
表三贵港市2011-2015年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目标汇总表
学段
原有
学校数(所)
原有教学点或分校(个)
调整后(所)
保留教学点(个)
其中
征地(平
方米)
投入(万元)
新建(所)
其他学段改办
(所)
扩建
(所)
撤并
(所)
撤销教学点(个)
学前
814
0
1313
0
332
175
442
8
0
1478365
261084
小学
1138
774
1137
307
18
3
510
22
467
1787809
343344
初中
188
0
167
0
9
4
91
34
0
992567.62
290004.41
高中
53
0
45
0
4
18
12
0
603186.55
150063.03
中职
25
0
23
0
3
3
5
0
402800.52
46452.51
特教
2
0
4
0
2
2
0
0
28550
1756.02
高教
2
3-4
1-2
(合作办学)
合计
2220
774
2692
307
369
182
1066
81
467
5293279.2
1092703.97
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将得到有效改善、分布更加合理、结构更加完善;城区和部分乡镇学校大班额将得到有效化解;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结构布局将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住建、财政、国土、人社、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各乡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小学校长和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县市区实施本乡镇小学设点布局调整方案。各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成立由校长(院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学校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校建设规划。
(二)科学制定规划
市、县市区分别负责制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各有关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建设规划。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设豪华学校(民办学校除外)。要科学选址,将学校建在交通便利的安全地带,要避开地震断裂带、高边坡地段、泥石流沟口、不稳定斜坡、矿山采空区和低水位区等灾害隐患区。要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校园。
(三)坚持分步实施
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以相对集中办学为方向,综合考虑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民族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的设点布局和建设规模。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全面做好规划,结合国家教育项目的安排,分步组织实施。
(四)加大教育投入
根据各县市区编制的规划汇总,全市实施本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所需资金约109.27亿元,资金需求量巨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更加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要按照《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中有关拓宽教育投入渠道的措施,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
1.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规定。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财政教育投入达到“三个增长”。
2.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逐步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3.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一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统筹3%(剔除成本)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二是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努力提高征收完成率。三是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划出10%的比例用于学校建设。四是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计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1〕229号),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政府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高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的计提标准为:政府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按增加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
4.积极争取上级扶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初中学校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发展工程”和“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等项目和其他教育专项经费的扶持,增加教育投入。
5.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境外人士捐资办学。
6.采取政府贴息方式支持具有贷款资质的学校通过贷款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建设资金投入。
7.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采取优惠办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或参与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五)落实教育用地
根据各县市区编制的规划汇总和市本级学校规划,完成本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需要土地约7900多亩(不包括引进的高校用地)。各级国土部门要优先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所需的土地,在城乡规划中要预留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项目用地实行划拨供地。要切实加强对现有教育用地的保护,严禁挤占教育用地和擅自改变教育用地性质。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一是确保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所需的师资。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同时要利用因小学生减少出现的富余教师通过转岗培训后从事学前教育。二是要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要创新职业教育专业教师补充和提高机制,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专业教师队伍素质,以高水平的专业教师团队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三是根据阶段办学规模的发展,及时核定教师编制,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四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进度,及时调配教师的余缺。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布局调整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大力营造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氛围,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各县市区在实施布局调整前,要将实施方案向当地群众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修改、完善方案,不得简单从事、强行撤并,要切实防止因校点撤并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八)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教育布局结构图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对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的较大建设工程项目列入市本级重点工程予以强力推进,着力提高教育结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效率。
七、具体的调整安排
按照“三集中,两为主,一延伸”(小学教学点向村小学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高中向城区集中;农村以撤并校点、扩大办学规模为主,城区以增加校点和资源整合为主;学前教育向农村延伸)的总体思路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具体的调整安排如下:
(一)学前教育布局调整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1.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各村小学举办幼儿教育点(有条件的村也可以独立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步伐,不断提高学前儿童三年毛入园率(具体规划由县市区负责编制)。
2.城区幼儿园建设。按每3000人左右小区或片区设置1所幼儿园的原则,合理编制城区幼儿园布局,并纳入城区发展规划。市中心城区“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13所,其中江北城区9所(不包括民办幼儿园),江南城区4所。今后新开发的居民小区规划居住人口达到上述规模的,必须配置相应数量的幼儿园,并与小区住宅楼同时开工、同时竣工。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稳定现有村完小和乡镇中心小学数量,重在按标准化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并逐步在乡镇中心小学和有条件的村小学开设寄宿制,为撤并小学教学点、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创造条件。在有计划撤并规模过小而且与村小学较近的教学点的同时,对学生上学较远、交通不便,确实需要保留的教学点和规模较大的分校重在解决“四无”(无围墙、无厕所、无教师宿舍、无水源)问题。
按每4-5万人口保留1所初中的原则,调整农村初中学校布局,对同一乡镇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初中实行合并办学或组成办学联盟体,促进区域内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解决择校问题(具体调整规划由各县市区负责)。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按照“好校扩容、差校配人、旧区补建、新区新建、置换改建、开发回建、扶持民办、分期兴建、分级管理”的思路,调整城区学校布局。按照每20000人左右的小区或片区设置1所办学规模2000人以上的小学、每40000人左右的片区集中设置1所办学规模2000人以上的初中的原则制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包括在建)小学9所、初中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扩建县西小学、西江小学、木松岭学校和峡山初中;置换市农机学校办小学。具体规划见附表四。
(四)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
1.普通高中
按照“高中向城区集中、剥离高完中的初中部”的思路,增加城区高中,逐步把规模在18个教学班以下的农村高中撤并到市、县(市)城区办学。
(1)新建高中。“十二五”期间规划增加城区高中4所(包括民办高中),其中桂平市2所,港北区和覃塘城区各1所。新建的4所高中年招生规模可增加约4200人。
(2)扩建现有高中。“十二五”期间规划扩建高中学校18所,其中市直4所,港北区1所,港南区1所,覃塘区2所,桂平市4所,平南县6所。18所高中扩建完成后招生规模(指每年招生规模,下同)可由原来的15960人增加到25600多人,增加9640多人。
(3)计划撤并的高中。“十二五”期间规划撤并高中学校(含高完中的高中部)12所(撤并的12所高中学校和高中部招生规模共约1200人),其中港北区2所(农村高中),桂平市7所(公办农村高中3所,民办高中部4所),平南县3所(农村高中)。撤并后的高中校舍用于改办初中(化解当地初中大班额)的11所、改办优质高中分校1所(港北区大圩高中改办贵港市高中分校)。
高中布局调整规划完成后,全市高中学校数量虽然由现在的53所减少到45所,但优质高中招生规模得到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将由现在的31000多人增加到43640多人(新建4所招生规模增加4200人,加上扩建18所高中增加年招生规模增加9640人,减去撤并的12所高中年招生规模1200多人),净增加12640多人。按每年初中毕业生80000人左右计算,普通高中入学率可达到54%左右。
2.中等职业学校
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重组或撤并等方式改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以自治区示范校建设为重点,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以市职教中心为平台,通过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和引进市内外资源等模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十二五”期间,市内中等职业学校规划23所,可招生20000人,再加上每年送到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15000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含送生)将达到35000人,占初中毕业生人数(80000人左右)的43%左右。
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后,全市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能力(含送培生)可达78640多人,约占初中毕业生的97%以上,完全能够保证“十二五”规划中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的指标的学位需求。
(五)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抓住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机遇,分批完成市本级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工作。加快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争在2011年投入使用。利用上级特殊教育项目资金在覃塘区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完成桂平市、平南县特殊教育学校扩建和搬迁工程,充实教学和康复设备,完善设施,扩大办学规模和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六)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
加快贵港职业学院建设步伐,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办学内涵和办学水平,扩大办学规模和效益。加快贵港电大内涵发展,支持贵港电大利用优秀的教学资源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手段,把贵港电大办成市内成人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积极引进市外高等教育资源,通过与国内大学合作办学方式,创建1–2所本科院校,增加市内高等教育资源。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校舍主要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化解初中大班额和举办寄宿制学校,除此之外还有富余的可通过校产置换盘活,将富余的教育资源集中到城区办学,切实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各县市区在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方案时,还可以结合当地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布局特点等方面的实际,采取“强校并弱校”、“强校扶弱校”的学校联盟方式,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推进均衡发展。
附件:1.贵港市2011-2015年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汇总表
2.贵港市中心城区2011-2015年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3.贵港市中心城区2011-2015年义务教育新建学校
建设规划表
4.贵港市中心城区2011-2015年改扩建学校建设规
划表
5.贵港市中心城区学校(含幼儿园)建设规划(2011-2020)示意图
贵政办[2011]269号附件1—4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