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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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有关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桂公通〔2011〕158号)文件精神,迅速在全市掀起《纲要》宣传贯彻活动高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为目标,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建设平安和谐贵港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纲要》宣贯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住建委、消防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纲要》宣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黎烽支队长担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系统、行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遵照方案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二)市公安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辖区住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高等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积极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要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为契机,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市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要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深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市文化局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同时要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市卫生局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要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市广电局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八)市安监局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同时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运输经营的业户、车辆(含非法经营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营运企业(车站、码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市旅游局要督促系统内列管的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和宣传标语等。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制度。督促各类技工学校、技能培训部门、考核鉴定部门和就业培训中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要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与此同时,要做好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十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管理,并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对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抓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纲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出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文件,分解五年工作任务,建立目标考评体系,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持续抓好《纲要》宣贯工作。
(二)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各部门在《纲要》宣传工作中,要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结合实际,注重行动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作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扩大《纲要》宣传的覆盖面和受教育率,并通过此次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再次掀起全民学消防的热潮。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信息、简报、报告、媒体发布等形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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