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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河政发〔2015〕36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河政发〔2014〕2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审批项目下放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四条。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市人民政府。
(二)接收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全部下放。
该审批项目下放后,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查工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发,市人民政府不再实施审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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