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政发〔2014〕15号

巴马、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16号)及《2014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内涉及市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运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集中行使,请按试点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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