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政发〔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2012年11月9日河池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河池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和《广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桂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全市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广西属老、少、山、穷地区,曾发生和流行多种地方性疾病。解放以后,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池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逐步开展起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鼠疫、克山病和大骨节病,近几十年来一直没有新病例发生,达到消除目标;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通过开展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各县(市、区)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保持在95%以上,儿童尿碘中位数均大于100μg/L,于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主要分布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5个乡镇,34个自然村,受威胁人口9万多人,2008-2009年,对罗城县地氟病区实施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共完成改炉改灶21720户,直接受益90203人,改炉改灶率达到99.9%,其他相关指标也达到国家要求,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国家的考核验收。

但是,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局部地区在碘盐抽查过程中,仍发现有非碘盐存在,还有非碘盐冲击市场的现象;农村居民生活方式还存在很多陋习,家庭主妇和在校学生的碘缺乏病知识、地氟病知识匮乏,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提高自主防病意识,逐步转变生活习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卫生宣传及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2.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全市96%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国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各县(市、区)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根据不同地区各类人群的不同碘营养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碘盐,供消费者知情选购。

2.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工作覆盖面。要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良炉灶的维护、维修,确保改良炉灶的正常、正确使用,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宣传和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农业部门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

质检、工商、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碘盐的流通管理。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根据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

(五)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强检查评估。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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