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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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安顺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残疾人民生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残疾人底数不清、需求不明、基础数据不完善已经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民生改善的“短板”。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的相关要求,依据《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按照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应有尽有、便于调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种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对残疾人基本情况、已享受公共服务、基本需求进行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区域分布、基本需求、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初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2014年7月31日前,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全面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初步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类型及时间
(一)调查对象。全市户籍人口中的持证残疾人和非持证残疾人。
(二)调查类型。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各类残疾人。
(三)调查标准时间。2014年5月1日零点,入户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7月31日。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内容以《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中的各项指标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采取分级培训和分期培训的方式,市残联对县(区)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软件培训;县(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7月31日)
1、入户调查主要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开展,各村(社区)调查组长由村(社区)主任担任,调查人员可在村残协专职委员、村文书、计生专干、统计员、防疫员以及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中选择3至5人组成。
2、入户调查人员要按照《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填写要求,逐人逐项进行询问登记,认真目测、询问、检查,对持证残疾人、未持证残疾人均进行采集登记。积极动员被调查人员如实申报,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3、入户调查登记完成后,各村(社区)调查组将已完成的《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4、各县(区)残联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乡(镇、街道)数量和入户抽查残疾人家庭数量不得低于10%。对误差较大的,责令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村(社区)重新入户调查登记。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各县(区)残联负责对《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进行数据汇总、校对、录入,也可委托乡(镇、街道)对《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进行数据录入。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乡(镇、街道)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装订成册,统一交县(区)残联保管。
五、数据管理
各县(区)残联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管理,采用主动反馈、电话问询等进行实时更新,实行每年一次入户登记定期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六、工作举措
(一)组织保障。成立安顺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项连枢任组长,市残联理事长蒋贵川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区)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人员保障。按照“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对象、统一调查方法”的原则,各县(区)要做好调查队伍组建和现场调查组织工作,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基层情况的同志负责此次调查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员、录入员、校对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入户调查员、录入员、校对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要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必需的专项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级财政要对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人员的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委托乡(镇、街道)数据录入的软件租用、运营等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本次调查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残疾人家庭的配合。
附件:贵州省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http://www.anshun.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3051031309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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