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1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安顺市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着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安顺市的文化软实力,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奋力赶超提供服务,结合安顺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第二轮修志为重点,着力提高志鉴编纂质量,充分开发利用地情资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建设“实力安顺、宜居安顺、开放安顺、平安安顺”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对历史、对未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秉笔直书,述而不作,用资料和史实说话,全面、客观地反映历史与现状,使编纂出版的志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使编纂出版的志书在志书观点和体例、记述内容和方法、资料运用和行文规范以及出版印制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和国家标准。

(三)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积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志书的社会效益,不断拓展用志渠道,探索用志方法,让修志编鉴和研究成果更为广泛地为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主要目标任务

努力构建与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地方志发展规律的工作体系,形成依法修志的工作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人才队伍。全面完成国家、省规划的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市、县级综合年鉴编辑工作,整体提升全市地方志工作水平,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扎实推进修志工作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的部署,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的编纂任务。

1.完成《安顺地区志》修改出版任务

2011年前,完成《安顺地区志》第一卷出版任务;2012年,完成《安顺地区志》第二卷修改任务;2013年,完成《安顺地区志》第二卷出版任务和第三卷修改任务;2014年完成《安顺地区志》第三卷出版任务和第四卷修改任务;2015年完成《安顺地区志》第四卷和卷首的出版任务,并全面启动《安顺市志》的编纂工作。

2.完成县、自治县、区志编纂出版任务

(1)2011年前,完成《安顺市西秀区志》出版发行任务。

(2)2013年,完成《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志》的县级评审,2014年付印出版。

(3)2014年,完成《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志》、《普定县志》的县级评审,2015年付印出版。

(4)2015年,完成《平坝县志》、《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志》的编纂工作。

(5)2011年~2015年,市和各县、自治县、区在确保本级综合志书按时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部门、单位、乡镇、企业、学校编纂出版一批部门志、乡镇志、企业志和学校志,进一步丰富地方志成果。

(二)加强综合年鉴编辑出版工作

按照“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稳步发展”的方针,努力夯实安顺年鉴事业发展基础,构建完整的地方综合年鉴编撰体系,不断提高年鉴的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适用性、权威性。

1.按时完成《安顺年鉴》编辑出版任务

按照坚持年鉴属性,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反映市情、信息覆盖、提高使用价值的要求,在科学设置部类、严格体例要求、规范语言文字、提升印制质量等方面创新创优,努力打造精品年鉴。按每年5月底基本完成组稿任务,7月底基本完成编辑任务,9月底基本完成统稿任务,11月底基本完成审校及印刷出版任务,12月中旬完成《安顺年鉴》一年一卷的编撰出版发行任务。

2.全面开展县级综合年鉴编辑出版工作。

按照“全面启动,有序推进,依法编纂,逐步规范”的要求,2012年,各县、自治县、区全面启动本级综合年鉴编撰工作,每年一卷不中断,努力在每年12月左右出版发行。

到2015年,《安顺年鉴》编撰出版工作走在全省市、州前列,力争全国评比一等奖;县级综合年鉴编撰出版工作走在全省县、区(市)前列,争取1~2部年鉴获得全国评比奖项。

(三)做好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坚持修用并举的原则,大力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努力拓宽地方志为现实服务的领域和途径。

1.做好地情资料征集管理工作。各级地方志机构着重征集全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其他重要图书资料,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信息、资料,本籍人士事迹、业绩、著述等信息、资料,安顺各地家谱、族谱等地情资料;建立重大资料专柜及各类资料专题库,做好归档保存、分类管理工作,为编纂综合年鉴、地情丛书和地方志书提供参考。

2.积极开展地情丛书编纂工作。各级地方志机构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支持,组织编纂具有资料性、学术性、可读性的安顺地情书;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促进地方志成果转换,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为建设“实力安顺、宜居安顺、开发安顺、平安安顺”作贡献。

3.加强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安顺市地方志馆建设。各县、自治县、区要抢抓各种机遇,统筹规划建设好县级地方志馆,为深入全面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打下坚实基础。

4.加快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建设。重视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引进和培养人才,推进本级“志、鉴、库、网、馆”一体化建设,加快编辑手段和传输方式的现代化步伐,为实现县与市、省乃至全国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修志。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人员、机构等条件能满足修志工作的需要,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级地方志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依法推动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地方志机构建设,配备适量编制,保持修志队伍基本稳定;树立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战略资源的思想,积极倡导和弘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团结协作、求实创新的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培养修志专业人才,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学习型、研究型、创新性、服务性的地方志队伍。

(三)加强管理,确保志书质量。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坚持主编负责制,建立健全保障志书质量的体制机制;坚持志稿“三审验收”制度,重视编、审、校工作,努力提高志稿质量;按规定办理志书印刷出版手续,选择具有资质的厂家印制志书;未经省志办终审验收和本级政府批准的地方志书不得印刷出版,努力推进地方志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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