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执行行政处罚指导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09〕191号
颁布日期:2009-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执行行政处罚指导标准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191号

地区各试点单位: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已经2009年11月2日第30次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试点部门根据各自梳理的指导标准,在系统内部或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印成书,组织全区系统内部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在执法实践中参照执行,在执法案卷中必须体现。

二、各试点工作部门在执行中,必须建立健全听证、公示、监督检查、重大处罚备案、过错责任追究、说明理由、新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等制度,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各试点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试点单位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编印成书的指导标准及制定的相关制度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行署法制办和地区监察局备案。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