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9〕3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3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毕节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目标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是: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是地区公安、交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环保、交通、国土、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与之对应的部门。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可罚可不罚的不罚,能轻罚的不重罚,法律明文规定,有减轻从轻情节的,要严格执行。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标准,尽量参照下限执行;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一个罚款数额或比例;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严格执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三)实行和建立相关制度
1、实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作出具体规定),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2、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3、实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将贯彻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与相关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确保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4、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5、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按照《毕节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毕节地区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毕署办通〔2008〕206号),由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行署和各县、市(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检查考核办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6、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2009年3月初召开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3月底前,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上报试点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4月10日前上报工作实施方案于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5月底前,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制定本部门、本县市(区)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报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7月底前,对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的细化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地、县、市(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
(五)8月底前,地区组织检查组,对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9月底前,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总结,并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报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二)发扬民主,保证工作质量。各试点单位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每种违法行为要科学划分不同档次。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实施处罚要体现和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教育规范和限期自行整改固定为实施处罚前必经的程序,发挥执法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度、质量情况计入考核档案,并纳入责任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王祺行署副专员
成员:胡显谋行署秘书长
杜培忠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旭行署副秘书长
胡敬斌行署法制办主任
夏远超地区司法局局长
唐光星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浩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燕玲地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纪委监察综合室(电话:8223211),杜培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胡敬斌、刘燕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和推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