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织金至毕节织金至纳雍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出资额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织金至毕节织金至纳雍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出资额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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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织金至毕节织金至纳雍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出资额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4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铁路建设投资公司: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织金至纳雍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阶段调整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176号)、《关于新建织金至毕节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阶段调整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177号)精神,将对织金至毕节、织金至纳雍铁路征地拆迁费用进行阶段性调整,增加费用为59043万元,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摊承担。毕节市应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23618万元,现将市、县(区)出资额明确如下:
一、市、县(区)出资比例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织金至毕节织金至纳雍铁路项目建设资本金出资比例及出资额的通知》(毕府办通〔2012〕139号)精神,市财政与各县(区)财政出资比例为5:5,即市财政承担毕节市应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的50%,各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毕节市应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的50%。在各县(区)财政共同承担的部分中,线路经过的县(区)按里程比共同承担80%,线路未经过的县(区)共同承担20%。
二、市、县(区)出资额
(一)市级出资11809万元;
(二)各县(区)共同出资11809万元,分别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为:
1.七星关区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336万元;
2.大方县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2650万元;
3.黔西县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336万元;
4.金沙县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336万元;
5.织金县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4404万元;
6.纳雍县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2403万元;
7.威宁县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336万元;
8.赫章县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336万元;
9.百里杜鹃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费用336万元;
10.双山新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费用336万元。
各县(区)所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市铁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以支付织金至毕节、织金至纳雍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附件:织纳、织毕铁路征地拆迁费用出资比你表.xls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5/6/19/7d7d8892-952b-4983-93fe-b9b2ce674ddf.xls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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