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4〕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毕节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确保我市残疾人到2020年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照中央、省、市关于同步小康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原则,按照精准指导、精准管理、精准培训、精准扶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激励残疾人创业就业、社会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残疾人勇于创业和主动就业的工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等服务,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和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创业,有效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为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而不懈努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在全市大力扶持一批残疾人创业骨干和致富带头人,全面启动实施残疾人同步小康“三个一”创业就业行动,即在全市每年扶持培育1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组织扶持1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及二三产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以上。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到2020年,力争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以上,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达60%以上,城镇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000元以上,农村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000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必须是残疾人创办(领办、联办)的经济实体、残疾人扶贫基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每个县(区)每年至少创建2个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每年分别创建1个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解决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3至5个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安置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有发展潜力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作为市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给予重点扶持。

(二)大力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每年在全市扶持100户以上有创业愿望、有创业能力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各县(区)每年扶持1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双山新区每年分别扶持10户以上,毕节经济开发区每年扶持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要认真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在符合申办条件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优先扶持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并将残疾人创业就业贷款纳入小额就业担保贷款范畴。

(三)注重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要按照《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断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人才库,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信息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协助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加快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注重抓好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要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内容,并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要采取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自主择业、灵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分散按比例就业等多种形式,确保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以上。

(四)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镇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纳入城乡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要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残疾人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各类个性化培训,切实提高残疾人培训就业率。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残疾青年、残疾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才和盲人医疗按摩人才的职业培训力度,有效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要将各级残联集中组织开展的盲人、听力和言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残疾人创业培训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同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把农村残疾人培训列为各级农牧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补贴,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要加强残疾人培训实名制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国家、省级残疾人培训基地,鼓励残疾人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劳动职业资格考试,为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创造良好条件。全市每年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00人以上,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以上,创业培训100人以上。到2020年,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00人以上,其中培训中、高级保健按摩人员60人以上;创办盲人按摩院(所)100个以上,实现盲人就业300人以上。

(五)切实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出资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取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安置比例的必须按有关法规政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残疾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能源委、市民宗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农行毕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节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领导小组联席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当地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确保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整合各类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关爱残疾人这一特困群体,鼎力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行动,特别要将各类产业扶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培训资源等有机整合,聚焦配置到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有关企业,为推动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扶贫资金、福利彩票资金、扶持微型企业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积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为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办理相关优惠手续,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申请小额贷款、微型企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残疾人,要提供优惠服务、上门服务,切实方便残疾人,同时要积极支持有信誉、有一定经济基础、有发展项目的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合作经济组织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贷款。各县(区)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针对残疾人自主创业、集中解决残疾人就业企业(福利企业)、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或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有力促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推动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特别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大力宣传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好人好事,切实为促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建立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督导考核机制,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市政府残工委对县(区)政府(管委会)残工委残疾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深入县(区)督促检查,重点对各县(区)实施这一行动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考核,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