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2〕45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4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53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急通知》(毕委发电〔201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意义

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关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群众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好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与全面推进“三化同步”的关系,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实现“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总基调的具体实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的有关规定,将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来,高度重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化解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强化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全力维护好群众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一)严格规范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进行,特别是在征地、房屋征收前要就征收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方案中充分体现。作出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2.依法公平进行补偿。在土地征收中,土地一旦经批准征收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及所征收土地的数量,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直补到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获得批准后,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要根据被征收群众意愿,因地制宜,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方式,妥善解决好被征收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按时履行征收合同的群众给予适当的奖励。

3.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要保障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经费,确保征收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群众手中,严禁在征收补偿款中代扣社会抚养费、社保费及新农合参合费等其他费用,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确保被征收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群众的利益。

1.严禁用非法手段胁迫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要充分掌握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3.开展就业培训。要免费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向他们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增强就业能力。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4.拓宽就业渠道。产业发展所需的用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务工。凡招用项目所在县(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补贴。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三)强化土地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在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的对策措施。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作出征收决定。

(四)全面深入排查,及时遏制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排查。各县(区)要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正在实施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有关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收行为等。对查出的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群众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收等行为,必须立即加以制止,限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弥补,及时消除隐患。

2.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苗头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化解,做好稳控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必须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存在的公职人员谋取私利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不得姑息。

(五)健全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机构,加强征收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规范完善各级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依法、文明征收水平,推动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舆论氛围

要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宣传相关项目建设的意义,以及给被征收群众带来的利益,为群众积极配合征收补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群众对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做到和谐征地和房屋征收。

三、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有序开展

(一)建立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一事一议”认真及时做好土地、房屋征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突出问题应急预案,对土地、房屋征收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上级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要积极探索创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和被征收土地、房屋的群众的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和信访工作台账,规范相关档案管理。

(五)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和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和进入社会保障范围,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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