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1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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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筑府发〔2011〕8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纲要》要求,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8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制定《贵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执行情况和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紧密联系,密切配合下,全面完成了《贵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完成了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举办了第九届贵阳市残疾人运动会、第七届贵阳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四届贵阳市残疾人工艺美术摄影展和第四届贵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组织了第九届西部省会城市残疾人工作经验交流会,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残疾人参与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二是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0个,为5000余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10万余人次,向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27000余件。三是强化“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实现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治疗。全市共有九年制特殊教育学校9所,特教班20个,随班就读点887个,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保证助学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共资助了2644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就读。四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0多个,培训残疾人12000余人次,经保健按摩培训合格的盲人100%实现就业。五是按照《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和有关政策,将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按残疾等级,分别提高10—40%。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622户,将2000余户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纳入城市廉租房保障范围。扶持扶助残疾人13万人次,脱贫16723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六是全市残疾人体育运动蓬勃发展,向省队和国家队输送了一批优秀运动员,他们在国内外赛事中成绩突出,共取得56金、32银、26铜,超(破)10多项世界纪录及全国纪录。七是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95%以上村(社区)建立了残协,大部分区(市、县)落实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保障,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省检达标率为100%。
“十一五”期间,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突出的矛盾,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十二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有力地推进残疾人工作,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残疾人教育文化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秉持为残疾人谋幸福的宗旨,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医疗、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实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目标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及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成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重点突破,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继续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针对市情,统筹兼顾;针对地区特点,实施分类指导;选准突破口,有重点突破;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2.公共服务——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等项目,帮助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2.3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加大岗位和职业技能开发力度,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开展2.5万人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25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者,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助。——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3.支撑条件——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根本任务等专门人才培养。——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构建覆盖全市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平台,为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数据支撑。——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统计、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我市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三、“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促进城乡残疾人积极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除将城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外,将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单独施保。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精神,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人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全面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研究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补贴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研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
5.研究制定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措施,逐步实现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为重度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6.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研究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
7.加强和完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普遍开展社会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继续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宣传、转介、配发等服务,组织供应2.3万件辅助器具,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各类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边远和贫困地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推行国家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着力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成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并投入使用。支持各区(市、县)建设区域性、专业化、标准化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在全市各区(市、县)建立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深入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无障碍。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巩固完善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零负担的保障措施,继续开展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
5.贯彻实施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等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逐步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完成花溪区、乌当区、息烽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初、高中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模式,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5.残疾人教育机构、托养机构等,要积极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
6.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将特殊学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含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制度,对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相关标准每年给予补助和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补助、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设置针对残疾人的歧视性条件。
7.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四)就业
主要任务:
——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拓展城镇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
——推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政策措施:
1.研究制定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法规,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帮助一批视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在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托养机构实现辅助性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筹建“贵阳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大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生产实验等,帮助城乡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一技之长,辐射带动全市各类残疾人扶贫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的发展。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加强与就业岗位对接的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稳定就业的定岗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按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筹建“贵阳市盲人按摩培训中心”,带动全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发展。按照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标准,对达到医疗按摩机构标准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推动我市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的发展。
7.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使我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专项就业援助制度、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8.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植(殖)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开展25000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完善贫困残疾人的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扶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实物扶持,开展基地带动扶贫,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活动。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4.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为2500名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初步建立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为示范、区(市、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建成贵阳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指导、扶持区(市、县)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安慰、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为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完善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完善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筹建“贵阳市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集中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为残疾人艺术人才的培养打下基础。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以举办全市残疾人工艺美术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文化活动周”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2.探索市残疾人艺术团运行管理模式,扶持和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等有条件的机构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和扶持优秀特殊艺术人才队伍发展。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3.加强市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设,在区(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盲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电话借阅、送书上门等图书借阅服务。
4.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鼓励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国际、国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体育场馆要对统一组织安排活动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陪护人员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身心的体育健身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使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不断增加。活跃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开展创建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工作。
2.筹建“贵阳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运动员选拔、教练员选派工作力度,提升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和参赛水平。有针对性的建立残疾人体育优势项目训练基地及单项集训队,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作用,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建立在重大国际、国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的奖励机制,探索解决其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3.举办好第十届贵阳市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十大助残工程)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工程→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训的工作机制。
2.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救治,听力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3.阳光助学计划→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制度,对贫困残疾儿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所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4.残疾人就业工程→拓展城镇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5.阳光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指导帮助各区(市、县)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
6.阳光家园计划→对25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7.阳光安居工程→帮助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8.文化助残项目→组织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在区(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便民健身助残工程→创建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筹建贵阳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10.“‘绿丝带’助残志愿者”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绿丝带’助残志愿者”活动。受助残疾人达1.5万人次。(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强和完善全市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等。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内容,逐步推行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95%。
3.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4.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交通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图书馆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的修订、完善,区(市、县)要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制定公共政策,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纳入其中。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和吸纳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力度。加大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科学谋划残疾人事业2011—2015年依法治理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依法治理规划。
4.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帮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贫困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问题,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好各类残疾预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工作。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保障经费投入,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2.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工作。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内容。各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进一步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在“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残疾人干部培训,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进一步发挥各级代表大会中残疾人代表的作用。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绿丝带”志愿服务总体规划,继续开展“‘绿丝带’助残志愿者”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信息化
主要任务:
——逐步完善基层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市残疾人的服务网络平台。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政策措施:
1.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市残联信息化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区(市、县)残联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区(市、县)残联信息化人员培训,继续深化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
2.加强我市残联网站资源建设,运行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站,探索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积极推动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的意识和投入。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及区(市、县)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积极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积极组织稿件(节目)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各类残疾人节日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加快和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助残慈善项目,争取多方支持,建立我市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1.建成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占地56亩,总投资1.4亿元。
2.完善区(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基础服务设施。
3.在60%的区(市、县)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4.建设一批示范性残疾社区康复站。
5.在60%的区(市、县)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
6.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示范中心要求。
7.推进全市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市残联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
8.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基层信息统计人员、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人员、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9.建立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在60%的区(市、县)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四、完成“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实施好《纲要》是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制定方案。各区(市、县)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狠抓督导。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
(四)考核问责。为保证《纲要》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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