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贵阳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176号
颁布日期:2010-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贵阳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7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关于开展贵阳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开展贵阳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价检〔2010〕92号)文件中“各市(州、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贵阳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杨宇梁(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沈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安陵(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成员:黄亚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石梅(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蒋静(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办公室主任由黄亚平同志兼任。

主任:黄亚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副主任:罗俊强(市物价检查所负责人)

秦朝波(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成员:由市物价检查所、市纠风办、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部署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工作从2010年8月下旬开始,分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工商、交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于2010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前,组织完成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2.重点检查阶段和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由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统一部署,市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采取市查区县(市)、交叉检查、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以赴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工商、交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限为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检查内容严格按黔价检〔2010〕92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点多面广,涉及的部门多,物价、纠风部门一是要在开展检查前召开被查单位通气会,提出检查要求;二是要在组织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三是要深入实地,做好调查工作,摸清相关部门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努力提高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深化治理。重点检查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减免暂停收费项目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扶持企业发展、改善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从严查处对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进行培训、考试、咨询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切实规范收费秩序。

(三)规范总结阶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贵阳市物价局

贵阳市政府纠风办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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