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月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月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盘水府办发〔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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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月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5〕1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月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月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航局令第29号)、《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6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及时有效对六盘水月照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适当应对措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机场恢复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根据《六盘水月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二)参与救援处置工作的各单位根据《预案》中涉及到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处置实施预案,并送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备案。
(三)《预案》适用于机场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机场范围内发生的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六盘水月照机场处理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处理。
二、应急救援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具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救助互帮原则。开展抢险救援的各单位相互协调,组织人员迅速撤离,防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安全救援原则。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采取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严防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四)通讯畅通原则。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设立应急救援专用通讯频道并保持通讯通畅。
三、突发事件分类及救援等级
机场突发事件包括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一)航空器突发事件。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漏等;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4.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漏等;
5.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等;
6.航空器火警;
7.涉及航空器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2.机场区域内建筑物(设施)失火;
3.受到危险品污染(机场危险化学品泄漏);
4.自然灾害;
5.医学突发事件;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
1.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突发事件,仅对航空器安全着陆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2.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现故障等紧急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3.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情况,各救援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四)非航空器突发事件不分等级。发生非航空器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成立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水城军分区参谋长、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董事长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监管局、武警六盘水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六盘水供电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分局、电信六盘水分公司、移动六盘水分公司、联通六盘水分公司、钟山区政府、水城县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
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董事长兼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第一总指挥(主任),总经理兼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第二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机场公安分局局长和政委任副总指挥,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部部长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所有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确定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工作重点;组织制定、汇总、修订和管理《预案》;定期检查相关的应急救援处置实施预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修订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实施预案中涉及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号码;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长指令以及《预案》要求,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根据与航空公司签定的《残损航空器搬移协议》,组织或者参与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将人防警报系统指定为应急救援报警装置,并安装在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保障部,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工作人员拉响该报警装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该报警装置连续鸣响1分钟。
(一)指挥长职责。
1.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指挥。
2.发布机场应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结束后,下达解除紧急情况的指令。
(二)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2.组织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理工作。
3.负责向民航主管机关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和武警六盘水市支队: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指挥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救援工作;参与核实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处理爆炸物、危险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地面突发治安事件处理;及时向省公安厅、民航西南管理局等部门报告,并视情况提出警力和相关设施设备等支援的请求。
2.市卫生计生委:开展伤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随时向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人员受伤情况;做好现场处理和伤员转送等情况记录;组织救护队、担架队参加救援行动。对医学紧急情况进行处理。
3.市环境保护局:对危险物品污染等情况进行处理。
4.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场外应急救援所需的临时道路铺筑;协调保障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
5.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分局、电信六盘水分公司、移动六盘水分公司、联通六盘水分公司:保证机场应急救援期间通讯畅通,及时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线路等;按照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提供救援所需通讯设备、物资,增派相关技术人员。
6.市公安消防支队: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实施灭火工作;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求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7.六盘水供电局:保障突发事件现场的供电。
8.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候机楼或机场其他重要建筑物遭破坏后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修复;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善后处理人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输送旅客食宿和运送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相关登机口门开启、守护;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内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护;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机场周边村组居民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按照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提供救援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资。
(四)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小组。
1.空管保障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保障部负责,航务保障部部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获知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因发生突发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航行通告;负责向参与救援的单位提供所需气象等信息。
2.消防处置组(应急救援小分队):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消防护卫部负责,消防护卫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从航务保障部等相关岗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视情况开展消防救护工作;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协调地方消防部门的应急支援工作;负责将罹难者遗体和受伤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在医疗救护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本着“自救互救”的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对伤员紧急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消防护卫部的医疗救护队负责,消防护卫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安检部等其他部门配合。负责开展伤亡人员验伤分类、现场应急医疗救治和伤员后送工作;记录伤亡人员伤情和后送信息;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应急支援工作;进行现场医学处置及传染病防控;负责处置医学突发事件。
4.后勤保障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综合部负责,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经营部和财务部配合。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车辆协调;做好现场救援人员饮食购置和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等上级部门救援人员接送和食宿安排工作;负责临时急需救援物资采购和发放;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安保卫组: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分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实施救援行动,协调参与地方公安部门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6.客货处置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交通运输部负责,交通运输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部门配合。负责提供机上乘客名单(包括乘客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行李、货物清单)以及其他客货资料;引导、疏散无伤乘客到安全地带,安排交通住宿,做好安抚和安置工作;组织抢运机上的行李、货物到指定地点,并安排人员监管;根据客、货、邮、行李原始单据,对行李和载运货物进行清点、校核、登记并妥善保管。
7.残损航空器搬移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负责。负责协助航空公司进行航空器残骸的搬移工作并作好记录。
8.事件调查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负责协助上级事件调查组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协助进行录像、拍照、证据收集等工作;保存应急救援记录、录音、录像等原始资料。
9.新闻宣传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统一应对媒体、新闻等报道。
五、应急救援指挥权的实施与移交
(一)按下列顺序实施指挥权。上级政府(指挥长)和行业主管部门(副指挥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官,各救援单位要协助配合、服从指挥。
(二)公安指挥官实施现场安全保卫指挥权,对现场指挥官负责。消防指挥官实施现场消防救援指挥权,对现场指挥官负责;医救指挥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指挥权,对现场指挥官负责。
(三)当上一级指挥员未到达指挥位置前,由下一级指挥员负责指挥。上一级指挥员到达后,下一级指挥员应当立即向其报告救援情况,移交指挥权,并在之后的救援行动中担任其助手;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向指挥长移交总指挥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向副指挥长移交副总指挥权;机场公安指挥官向市公安局负责人移交公安指挥权;机场消防指挥官向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移交消防指挥权;机场医救指挥官向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移交医疗救护指挥权。其他现场相关单位的指挥官向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应成员单位的授权人移交现场指挥权。
(四)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救援各单位各司其职,并向指挥长负责;救援现场的指挥口令统一由现场指挥发出,现场各救援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度,在特殊情况下,现场指挥可授权救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六、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服从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行动迅速,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完成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任务,使应急救援行动得以最快、最有效实施。
(一)应急救援施救时间。
1.机场内施救时间:在最佳能见度和地面条件下,机场消防首车应在3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他各救援单位应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2.机场外施救时间:各救援、保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二)救援力量集结。机场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
1.集结待命:机场消防、医救、公安车辆及相关人员集结点在1号集结地(消防救援楼前)。市内各救援单位的车辆、人员集结点在2号集结地(货运仓库前停车场),并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有关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各单位人员、车辆在本单位待命。
(三)现场着装和标志要求。
1.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头戴印有“救援”字样橙色头盔,身穿印有“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员”反光字样橙色外衣或背心。
2.消防指挥官戴红色头盔,身穿印有“消防指挥官”反光字样红色外衣或背心;消防队员着全套消防战斗服,戴消防头盔。
3.医救指挥官头戴白色头盔,身穿印有“医救指挥官”反光字样外衣或背心;医救人员应穿戴医疗工作服。
4.公安指挥官头戴蓝色头盔,身穿印有“公安指挥官”反光字样的蓝色外衣或背心,警员应穿戴警服、警帽、佩戴公安标志;武警和救援部队着各自服装,佩戴相关标志。
5.其余各单位参加救援行动人员应着各自的工作制服。
6.接触传染病、放射、化学物质污染的救援人员在现场必须穿戴专门防护衣帽和面具。
7.进出救援现场人员、车辆须经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意。
(四)资料封存。航空器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有关部门涉及航空器的所有资料必须立即封存,并由专人保管。
(五)资源配置。各救援保障单位各种资源必须符合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保证适应机场场级最低配置,人员技术状况满足要求,车辆、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与机场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应急救援小组应当与市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公安机关、运输部门、当地驻军等对口单位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并熟悉掌握下列情况:
1.成员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2.成员单位设备、人员的情况、所处位置。
3.参加救援工作时的联络方式,集结点和引导方式。
(六)值班制度。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救援主要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视情况设置报警装置、联络信号。
2.如紧急情况发生在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值班领导负责指挥本部门救援行动,待本部门指挥官到达后,向其移交指挥权。
(七)突发事件车辆运行。
1.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场内通行车辆和人员应当避让参加应急救援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可优先通行。
2.在服从现场指挥情况下,车辆可以驶离规定车道。
3.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需要驶进运行中跑道、滑行道时,应当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征得机场空管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进入。同时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机场空管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在跑道未关闭时,机场机动区和活动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必须听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
4.执行救援任务时,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车、机场消防车、机场公安分局警车、医疗救护车4类车使用警报器外,任何单位和部门的车辆不得在机场内使用警报器。
5.参与救援工作车辆必须听从机场公安分局指挥,其驾驶人员必须随车守候。
(八)现场保护。
1.救援过程中,参与应急救援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机构介绍事故现场情况。
2.应急救援时,原则上应当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为抢救伤员或者避免更大损失发生,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由机场公安分局进行拍照、录像及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相对位置。同时在移动的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发现上述物体的位理上用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标出位置。机场公安分局应对所有发生的标签记录予以妥善保管。
3.航空器驾驶舱内任何记录、操作部件、伤亡人员在移动前必须拍照,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4.救援人员发现飞行数据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黑匣子)后,必须立即向机场公安分局报告。
(九)新闻发布。
1.航空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必须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专人对外发布。
2.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允许后,新闻记者可在机场公安分局的引导下进入救援现场的指定区域采访和拍照,但不得妨碍救援工作的进行。
(十)突发事件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长召集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讲评,各救援单位领导参加。
(十一)行动记录。
1.任何参与救援的单位都必须详细记录本单位的处置过程并妥善保管。
2.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在紧急行动和原地待命等级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7天内,填写《应急救援处置实施情况记录单》报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十二)《预案》修改。
1.《预案》不合理部分及缺陷,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当在60天内提出修改意见。
2.《预案》的任何修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印发给参与机场应急救援处置的各单位,并将旧资料收回销毁。
3.《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需要可适时进行修改。
(十三)日常检查。
1.承担机场应急救援处置职责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内容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2.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场向责任单位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七、应急救援信息传递
(一)发生突发事件后,所有在机场的人员均有责任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值班领导报告。
(二)航空器在空中或地面运行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保障部或航空器营运人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告,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当发生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着火等突发事件时,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保障部可直接向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消防护卫部消防队发出救援要求并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立即请示指挥长并同时通知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应急救援处置信息发送和接收、救援行动指令发送和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或追记。
(五)参与救援单位到达指定位置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到位情况,在实施救援过程中适时报告地面救援准备及实施情况。
(六)发生紧急出动等级突发事件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随时按程序逐级上报。
(七)救援结束指令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并及时通报民航西南管理局空管部门。
(八)应急救援处置信息传递采用专线电话、内调电话、热线电话、移动电话和800兆集群通信系统等。
(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800兆01通播频道向机场各救援部门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并在01频道守听。机场各救援部门内部使用各自工作频道传递应急救援处置信息,并通过01频道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通过专线电话、热线电话、移动电话将突发事件情况报指挥长。
八、紧急状态的进入、解除与紧急状态下的运行
(一)紧急状态进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得到紧急情况信息时,即确定进入紧急状态;机场公安分局在得到塔台管制室的紧急情况通知时,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全体救援单位在收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知或听到警报信号,立即进入紧急状态。
(二)紧急状态运行。根据事故现场对机场的影响程度,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向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保障部管制室通报有关情况并决定是否临时关闭机场或恢复运行机场;临时关闭机场的航行通告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拟制并通过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保障部管制室发出;紧急情况发生后,所有驻场单位的工作都必须服从救援行动的总体需要。
(三)紧急状态解除。解除紧急状态的决定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集体决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并按照应急救援信息传递规定的信息流程通知各救援单位;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总指挥布置善后工作;若机场处于关闭状态的,在紧急状态解除后,机场重新开放的信息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航行通告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航务保障部管制室负责发出。
九、残损航空器的搬移
(一)残损航空器是指航空器因不同原因在机场丧失其机动性,从一般事件(轮胎爆破、冲出跑道或滑行道)到较大事故(部分或全部解体)。
(二)根据航空器残损情况,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中的《残损航空器的搬移》的相关内容,制定搬移计划和方法,立即采取行动搬移残损航空器以便时间拖延减至最少。
(三)航空器营运人和代理人没有能力搬移残损航空器的,机场应接受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委托,协助或代表航空器营运人和代理人采取行动将搬移残损航空器时间拖延减至最少。
(四)六盘水月照机场公司所属各保障部门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协助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搬移残损航空器时,由机场机务指挥官行使分指挥权。
(五)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要求。
1.未经事故调查机构同意,不得搬移航空器。在事故调查之前搬移航空器,必须拍照。在地面上标记航空器所有主要部件的位理和状态,应包括地面痕迹事故现场图。
2.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的实施必须首先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尽量避免航空器不受到再次损害的状态下进行,使机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3.残损航空器搬移前,应先下客、卸货、放油使其总重量尽可能减到最小。
4.残损航空器搬移前,应先切断航空器内电源,关闭氧气瓶,清理溢漏在航空器外的易燃液体,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
5.进行搬移作业时,需在作业现场保留一台消防救援车。
6.残损航空器搬移前,应当保持航空器内部通风,如有火种,应及时熄灭。
十、善后处理
(一)未受伤和受伤旅客处理。未受伤乘客由客货处置组征询乘客意见后对食宿等善后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并做好乘客随身或托运行李等物品的登记工作。
受伤旅客由医疗救护组做简单分类治疗后,以最快速度转送应急救援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并做好受伤旅客情况的登记工作。
(二)遗体处理。机舱内遗体抬出后,应在划定的区域内统一摆放,由公安部门派人负责监护。散落在机舱外的遗体须经事故调查组到场记录后才能搬移,此前由公安部门派人负责监护。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后,应与公安部门办理遗体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由其对遗体作进一步处理。
(三)行李物品处理。在事故调查组到达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救援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无特殊情况不得搬动机上机下散落的行李物品,方便事故调查和取证,现场保护由公安部门负责。为抢救伤员或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确需移动行李物品时,移动前应当进行拍照、录像及绘制草图,并标明其相对位置,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经事故调查组认可后清理现场行李及旅客遗留物品工作由公安部门完成,清理完毕后由移交航空器营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理,并办好交接手续。
(四)失事现场保护。所有参与失事现场救援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循保护现场对事故调查的重要原则,在抢救人员保护国家财产的同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尽量保持航空器残骸、尸体和行李物品等处于失事状态下的原状,以便事故原因的调查。当怀疑失事航空器或失事现场有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品,腐蚀性液体、气体、细菌、有毒性物质等有害或危险物时,由公安部门在一定的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加以特殊保护,及时报告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确认和排除。
十一、事故调查
(一)在事故调查组未到达失事现场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协同公安部门尽可能查明和寻找所有事故目击者、生存当事人和可能为航空器失事提供证据的其他人员,建立名册,记录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如果有证人主动提供相应证据的,应予以接收,并及时上交指挥中心处理。
(三)事故调查组到达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将所掌握的航空器失事、救援、现场保护、查明证人等情况向调查组汇报和说明。
(四)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组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信息、捏造证据,妨碍事故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事故调查组按国家安全工作主管部门、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省政府的要求组成。
十二、附则
(一)机场应急救援处置综合演练每两年举行一次,单项演练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单位应明确职责,熟悉程序和联系方式,充分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合理性。
(二)对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救援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救援单位未按《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影响救援工作的,由六盘水月照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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