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统计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熟悉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不断推动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使统计方法、制度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相适应。各级政府制定有关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部门的意见,发挥统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帮助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统计机构、统计队伍建设,解决县市统计局专业人员兼职多的问题,充实县市统计局力量。

二、加强统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

在县级统计局下设统计调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名专职统计员核定编制,并单独核定中心2名领导编制和职数;在设立国家农村住户调查队的县,县调查队负责指导农村住户调查业务工作。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组织、编办、人社、统计部门要抓好落实,及时组建机构,配齐人员,开展工作。

三、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我州各级调查队的工作。

各级政府、各级统计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统计局贵州省调查队和驻我州各级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调查结果,并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国家统计局驻我州各级调查队要认真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给的调查任务,优质高效地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服务。

四、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水平,当好党委、政府决策参谋助手。

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主基调,以及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工作,为党委、政府及时提供经济运行分析情况,提出行业部门经济发展目标调度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认真执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市)及凯里经济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县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53号)文件,按规定公布月度、季度、年度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数、增长速度排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和分析我州主要指标与全省各地区的排位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制定增比进位、赶超跨越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五、大胆创新统计方法,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坚持和完善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他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评估、审定下一级统计数据。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要紧紧围绕我州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战略,对常规统计没有覆盖的产业园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要大胆创新思路,科学选择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使统计结果能客观真实反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

六、加强薄弱环节、热点领域、重点产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要研究完善服务业指标体系,帮助指导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完善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州统计局要成立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县级统计局要有服务业统计专职统计人员。继续抓好非经济普查年份服务业统计补充调查工作,完善调查方法,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加强社情民意调查统计。统计部门要做好人民群众满意度等社情民意调查。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收入、脱贫解困、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主动调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州、县(市)统计局设立民意调查中心,州民意调查中心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加强城市住户调查、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领导,建立统计、调查队、扶贫、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调查队要组织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加强辅助调查员培训和对调查户记帐质量的检查指导等工作。

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统计部门要牵头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部门补充调查统计。农口部门要开展养殖大户、蔬菜、木材生产情况季度补充调查统计工作。发改部门要开展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调度和统计工作。

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工作的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数据处理中心,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系统省、地、县三级统计业务内网建设工作。各县市统计部门要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网络,各县市政府要给予经费保障。

八、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完善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要结合《州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2011年领导干部及基层统计人员统计知识培训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77号)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培训。通过培训,使县市领导干部不仅知数懂数,而且会算数,更能用数,提高驾驭经济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使基层统计人员熟悉统计调查制度,掌握统计调查方法技巧,提高统计数据审核、质量评估控制、分析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要重视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大统计干部队伍州县上下、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改善统计干部队伍的人才结构。

九、加大投入,为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要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要全力支持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四大工程”建设、贵州省统计业务内网建设,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户调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每户调查对象补助经费不低于50元/月,每个辅助调查员补助经费不低于200元/月,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十、加强统计法律保障建设。

各级政府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经常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制度,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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