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对建州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对其中87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补偿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39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载能资源深加工企业技改升级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0〕22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州人民政府批转州交通局州人防办凯里公路养护总段关于对渡口码头建桥及改线后原设施用地范围进行战备保护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州府发〔1997〕25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3〕53号)等52件规范性文件明确继续有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组织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qdn.gov.cn/info/egovinfo/public-arc/zzf0001-02_Z/2016-0204001.htm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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