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综合应急救援消防车辆和装备购置经费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综合应急救援消防车辆和装备购置经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2〕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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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综合应急救援消防车辆和装备购置经费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贵州省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均需购置一辆抢险救援云梯消防车,共15台,每台70万元。全州17个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全部实现18项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达标,共需经费1148.2万元,其中凯里市324万元、黄平县18.7万元、施秉县64.7万元、镇远县32.4万元、台江县45.6万元、剑河县35.4万元、三穗县32.2万元、岑巩县64万元、天柱县33.3万元、锦屏县51.5万元、黎平县42.1万元、从江县41.4万元、榕江县54.2万元、雷山县63.6万元、丹寨县57.1万元、麻江县79万元、凯里经济开发区109万元。截至今年8月14日,仍有从江县、锦屏县、剑河县、镇远县、施秉县、雷山县、岑巩县未拔付70万元云梯消防车经费,凯里市、从江县、剑河县、三穗县、雷山县、岑巩县、凯里经济开发区未拔付装备购置经费。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消防总队拟定于8月20日集中统一采购全省综合应急救援消防车辆和装备,要求各市州将车辆和装备购置经费于8月20日前上交省消防总队统一采购。若按时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建设任务,省政府将对我州给予1400万元补助(含去年已补助的810万元),若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省政府不仅不补助剩余的590万元,还将扣回去年已补助的810万元。为及时高效完成好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对全州消防安全提供必要保障。根据州政府研究,同意请上述还未拔付车辆及装备购置经费的县(市)和凯里经济开发区务必于8月18日前将资金拔付到消防大队,逾期未拨付的将由州财政从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财政划扣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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