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30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黔东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8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94号)精神,有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进一步加快全州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黔东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仕文(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吴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州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杨解生(州政府副秘书长)

易承黔(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宗荣(州民政局局长)

江建强(州卫生局局长)

朱远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龙国际(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秦刚(州国土局局长)

刘建新(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汉碧(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黎(州农委主任)

古亚平(州水利局局长)

邓锦光(州林业局局长)

周国骏(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彭浩(州气象局局长)

傅勤勇(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廖理(州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应急办,廖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督导各县市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和帮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执行州政府和领导小组有关应急救援及试点工作的决定,开展并督促指导本行业应急救援及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承办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会务及会议文件和其他文电的起草办理工作;及时将省、州领导关于应急救援试点工作的批示、指示传达到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并督促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工作目标

确定镇远县作为州的试点县,同时报省政府,争取列入省级试点。其他非试点县市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类处置,规范应对、高效运行”的应急救援新机制。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出抓好以信息快速分析接处和预警、制定预案和计划、组织演练和危机应对演习、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承担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负责向上级机构申请援助、分析应急救援数据和行动并向政府提供应急救援报告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力量、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一是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确保人员、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并满足本地应急救援的需要。二是立足本地实际,建立人员相对稳定、装备相对完备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组建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公用事业保障、医疗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队伍。三是由各级组织动员社会志愿者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明确运行机制、工作职责、规模数量等,确保队伍相对稳定,切实发挥作用。

(三)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管理主体和职责。重点建立六项制度:即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健全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建立应急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救助等工作;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使用等工作。

(四)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94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保障经费,积极探索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保险投放等保障形式,拓展经费保障渠道。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加强装备配备,优化装备结构,及时掌握本地区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库,以备应急救援时调用。

(五)应急指挥通信建设。依托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平台,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及卫星通信等现代化手段,建设集语音、数据、图像传输于一体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为规划建设的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和情报信息多元化、通信手段多样化、指挥调度科学化。

(六)开展培训演练。建立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协调和联勤联训机制,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分行业开展专业训练和联动演练,检验训练成果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整体推进。试点县要结合实际全面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努力在队伍建设、领导体制、指挥机制、保障措施、政策保障等方面探索出切合实际的经验和做法。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非试点县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务求取得实效。

(二)总结推广。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分析,认真梳理和归纳好的经验和做法,在2012年初召开全州应急救援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进我州应急救援工作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将应急救援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确保试点工作强力推进。镇远县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本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具体负责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抓紧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细化任务,量化指标,限时完成,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分析研判、检查督导,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措施。

(三)坚持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不搞固定模式,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建立科学、实用、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模式。非试点县市要不等不靠,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着力加强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建设和日常训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整体推进全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要采取抓重点、树典型与促进全面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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