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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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9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
(一)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立足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等内容。
(二)搭建应急指挥平台。要依托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调度和指挥平台,力争在2012年完成公安消防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州的指挥网络体系。
二、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
(一)强化救援训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的研究和训练,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训练,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各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于2011年底前建立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机制,开展经常性练兵,明确应急处置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强化联动演练。各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于2011年底前建立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实战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不同灾害类型的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要及时按有关要求配齐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发展壮大以各县市(开发区)消防站、凯里特勤消防站、黔东南消防战勤保障大队为依托的黔东南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为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人员配备。按县(开发区)不少于30人,凯里市不少于100人的标准配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若人员不足,由当地政府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主要从事文秘和后勤等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武警贵州省消防总队关于制定全省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黔财行〔2009〕45号)精神,各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日常业务经费要按战士不低于2.3万元/年人、干部不低于2.5万元/年人,灭火器材物资、油料损耗、补给经费保障按不低于50万元/年·战斗单位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今后根据实际需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三)配齐器材装备。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精神,按照“分期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州、县共建方式,从2011年起至2013年,分三年配齐全州综合应急队伍所缺器材装备。同时,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今年完成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的购置。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营房建设和改造。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和《黔东南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营房建设和改造方案,经议军议警会议研究决定后,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方式对消防站营房进行功能性改造,使其适应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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