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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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州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我州将完成37个村寨消防试点建设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州民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文化体育局、州旅游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以县市长(管委会主任)为指挥长的试点工作指挥部,从民宗、公安、财政、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化、旅游、安监、消防、供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试点村寨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试点村寨建设规划,培训工程建设施工技术人员,蹲寨驻点专抓试点工作,并实行“一个试点、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目标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必须坚持“四改三保二强一高”(“四改”即水改、电改、厨改、路改;“三保”即保护民族村寨的自然历史原貌、保护民族村寨的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风格;“二强”即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高”即全面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的原则和要求,积极稳妥、又快又好地组织实施。其他自然村寨按照“六改二强一高”(“六改”即寨改、房改、水改、电改、厨改、路改)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对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若改造后的房屋在消防试点村寨核心区内,且为砖木或木质结构的,必须按消防建设标准同时实施电改、厨改。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20个州级试点村寨(名单见附件1)的建设任务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30日前全部验收完毕。省州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以每户30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试点村寨建设资金。
(二)对2007至2010年的州级试点进行复查巩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随时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三)对2007至2010年的县级试点村寨,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建设的标准进行全面整改、提高,必须达到州级试点的标准。
(四)2011年试点村寨是在各县市(区)上报名单中派员实地调查和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本着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的目标进行安排。未确定州级试点的县市(区)仍按方案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县级试点建设。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4月至6月):审查确定试点村寨,全面调查统计试点户数(电改、厨改户数应分别登记造册),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发动群众,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试点村寨建设规划,6月20日前核拨第一期试点建设启动经费。
第二阶段(7月至9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基本完成硬件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10月至11月):全面完成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试点村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第四阶段(12月):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全额兑现补助资金。
五、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按照省州财政补助、县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农户自筹和投工投劳“四位一体”的原则筹措建设经费。
(二)对确定为2011年州级试点的20个试点村寨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省州以每户30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该试点村寨建设资金。试点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和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
(三)州财政按每户1500元下拨启动经费,待村寨建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1500元。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州财政直接从县级财政经费中扣还启动经费。启动资金未到位之前,各县市(区)按照方案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先行建设。
六、建设内容及标准
▲硬件方面
(一)水改
1.修建高位消防水池。
⑴保证高位水池的供水源,测算消防供水量来确定高位水池的容积。
⑵必须在保障消防供水的前提下提供生活用水。
⑶对原有高位水池作好对接和分析,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⑷准确选取高位水池的位置,确保消防供水的压力。
2.修建寨内消防水池(塘)。
⑴寨内消防水池按每30户1个的标准修建。
⑵容量不低于30立方米。
⑶消防水池的位置应方便取水。
3.铺设引水管。
⑴取水源处修建取水坝,保证高位水池的水量。
⑵引水管应采用钢管或PE塑料管。
⑶引水管尽量避开易滑坡地段,保证水源畅通。
4.铺设寨内消防管网。
⑴寨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钢管或PE塑料管,若采用PE塑料管时必须进行地埋,且地埋深度不得少于0.7米。
⑵寨内消防管网管径,主管不低于100毫米、支管不低于65毫米。
⑶供水管网宜采用环状管网,在合理确定的供水区域内,沿主次干路敷设相应的供水干支管,并对现存管网进行完善改建,形成高效安全的供水系统。
⑷给水管网应对水压、水量从技术上保证供水的安全。
⑸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安装消火栓。
⑴村寨主要道路设市政消火栓(直径为100毫米),其它道路设室外消火栓(直径为65毫米)。消火栓应沿村寨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间距不能大于80米。
⑵消火栓的设置应防止小孩玩耍和丢失,并在消火栓就近处设消火栓箱,便于取用。
(二)电改
1.村寨室外供电线路的清理。
⑴村寨室外供电线路清理规范。
⑵对寨内影响安全的变压器进行更换或者移位。
2.户内用电线路改造。
⑴每户改造内容包括线路铺设(穿防火阻燃管)、安装空气开关。
⑵每间房按安装一个插座、一个开关、一个灯泡为标准。
⑶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⑷所有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必须清理销毁,严防乱搭乱接。
(三)厨改(改灶、改厨、改烟囱、配置蓄水缸)
1.靠厨灶的木板壁、火炕、烟囱必须改为耐火材料。若木板壁采取包砖保护,则厨灶灶面包砖高度不得小于1.5米,距灶孔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厨房屋顶改为不燃材料。
2.距厨灶灶壁和火坑2米范围内的地面为不燃材料地面。
3.烟囱口高出屋面不低于30厘米,烟囱口与周边可燃材料的距离不低于50厘米。
4.厨灶为节柴灶,且不少于两口,一口生活用、一口牲畜煮食用;厨房内配有蓄水缸。
5.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
(四)路改
1.修建寨内消防通道和消防疏散通道。
2.保障消防车进寨道路的畅通、寨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寨内疏散通道的畅通。
(五)房改
将木房、茅草房改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从根本上提高农房的耐火等级。
(六)寨改
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大寨改为小寨,开辟防火线划分防火分区。通过修建防火通道或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带等,将集中连片的村寨改为30户左右的小寨。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内容
1.200户以下的村寨配备2台消防机动泵,200户以上的村寨按每100户1台的标准配置消防机动泵,每台消防机动泵应至少配置80m水带、4副接口、两支水枪。
2.条件允许的可配置小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软件方面
(一)成立村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二)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的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符合本村实际、约束力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和防火公约。三是实行鸣锣喊寨、“一分钟防火”、三十户联防和“包保责任”制等制度。
(三)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一是各试点村寨至少组建一支以村干、驻村干部为骨干,村民参与的志愿者消防队。二是每个村至少聘有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四)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力度。
七、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
(一)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试点村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驻村寨现场办公。
(二)州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专项督查指导组,督查组成员从州民委、州公安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文化体育局、州旅游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抽调,适时对各试点县市(区)试点村寨消防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州委、州人民政府。
1.第一督查指导组
组长:杨晓春(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肖生德(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包正荣(州交通运输局建设科科长)
万兴奎(州旅游局规划科科长)
潘昌英(州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负责人)
负责督查指导黎平、从江、榕江三个县的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
2.第二督查指导组
组长:朱远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郭嘉学(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杨汉江(州文化体育局干部)
杨学华(州林业局森林资源站副站长)
吴建勇(凯里供电局消防专职)
负责督查指导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五个县的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
3.第三督查指导组
组长:吴宇仕(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成员:卢荣(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
杨光平(州民委办公室副主任)
吴剑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科长)
王思君(州水利局主任科员)
负责督查指导凯里、丹寨、麻江、黄平、施秉、雷山、台江、剑河、凯里经济开发区九个县市(区)的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州城乡规划局负责试点村寨建设规划的编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厨改、灶改的督促指导;州消防支队、州水利局负责水改的督促指导;凯里供电局负责电改的督促指导;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路改的督促指导;州民委、州旅游局、州文化体育局负责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督促指导;州财政局负责省州补助经费的拨付,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州林业局负责农村志愿消防队消防物资的配备和寨改、房改农户使用木材进行督促指导。
(四)试点工作进度由各县市(区)每周向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
八、验收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硬件方面。
重点是室内电改、厨改(包括灶、烟囱、火坑、蓄水缸)。室外电改主要是供电线路清理规范;路改主要是寨内消防通道建设;水改主要是消防水池、消防管网修建、消防设施配置。
2.软件方面。
主要是村寨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村民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规章制度建设及安全检查等。
(二)要求
1.所有建设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2.核心区内电改、厨改户要一户不漏改造完毕,并且符合建设标准。凡漏户未改的对该试点视为不合格。
九、纪律要求
各试点县市(区)与州人民政府签订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责任状,要按照“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的“四保”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除收回补助经费外,要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黔东南州2011年20个州级农村消防试点村寨名单
2.黔东南州2011年17个县级农村消防试点拟建设村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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