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175号
颁布日期:2009-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机制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1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黔东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机制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州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并使其制度化和规划化,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处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机制。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州人民政府是州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批机关,职责为:

(一)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军地、跨灾种的联合演练;对州级专项预案联合演练的计划进行审批,并协调有关事宜。

(二)根据需要协商部队(含预备役)、武警参加军地联合应急演练,与有关军事机构共同组建军地联合演练领导小组。

二、州人民政府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含临时机构)是预案演练工作的决策组织机构,职责为:

(一)制定年度演练计划。

(二)组建预案演练指挥部。

(三)确定演练的主要内容,实施时间、地点,参加演练的单位、人员等。

(四)制定演练规则、纪律。

(五)做好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协调工作。

三、演练指挥部负责指挥实施演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四、演练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演练各项行动和计划。

第二章演练程序

一、演练准备

(一)召开演练预备工作会议,统一演练的指导思想,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研究措施,成立演练指挥部,加强领导。

(二)组建演练指挥部,明确人员、职责,并组建各演练行动具体执行机构。

(三)制定演练方案。演练方案是对应急预案演练全过程的总体安排和筹划,是演练工作的基本依据,在演练预备工作会议的基础上,由演练指挥部根据会议精神和领导意图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指导思想、内容、方式、人员、物资、时间、地点以及保障措施和日程安排等。

(四)进行演练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五)做好其它演练准备工作。

二、演练实施

(一)发布演练命令。

(二)各参演机构领受任务。

(三)宣布演练条件、纪律、要求。

(四)按预定方案,各参演机构在演练指挥部的指挥下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五)演练告一段落后,演练指挥部应对演练程序、内容和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讲评,明确下一步演练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演练结束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以便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修改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整理演练资料。演练指挥部及有关参演人员收集、整理演练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并加以汇总分类。

(二)总结演练情况。主要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演练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否完成,目的是否达到;演练组织实施的主要情况;对参演各部门的工作和行动作出评价;演练暴露问题及原因,在实战中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其它必须注意的问题。

(三)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相关规定

一、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把预案演练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形势的变化和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演练内容,定期演练。

二、单个专项预案演练计划由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专项预案联合演练计划,由提出计划的专项突发事件指挥部商有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三、军地联合演练,由州人民政府会商有关部队(含预备役)、武警派员参加,报请有关军事机关批准后,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演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提供必要的物资、技术保障;参演各部门均无法提供的物资、技术保障由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指挥部难以协调解决的,报请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五、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州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演练,其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将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六、参演单位参演人员必须准时在规定的地点集结,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出行,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参演人员必须服从演练指挥部的指挥,做到程序规范、协调一致。

八、参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演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参演人员的演练工作,参演期间不得安排其它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演练指挥部及时沟通联系,以确保演练工作顺利开展。

九、演练指挥部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直至演练结束;各执行机构也应有人24小时值守。

十、涉密应急预案演练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传递、发布消息,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十一、演练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及对预案的相关建议应及时上报各专项突发事件指挥部及州人民政府。

十二、演练总结报告、涉密文件以及重要资料要立卷归档,妥善保存,以供日后查阅。

十三、州级专项预案或重大部门预案演练,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派员参加,搞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十四、相关人员应加强演练知识的学习,增强业务素质;贴近实战,从难从严,努力提高演练水平。

十五、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编制的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由本部门负责,其演练方案和演练评估总结报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批、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十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演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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