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发电 〔2015〕115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电〔2015〕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单位:
《黔南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黔南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15〕29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和改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具有黔南州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补助对象延伸至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600元/年)执行,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县(市、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二、申办程序
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按残疾等级,分别填写《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可由本人申报,也可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理。
三、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
(一)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按照省级50%、州级20%、县(市、区)级30%的比例分级负担,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各县(市、区)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将2015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自2016年起,新增补贴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l日,每年6月30日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四、补贴对象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每年4月底前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实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州、县(市、区)残联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市、区)残联具体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并于每年5月10日前上报州残联;州残联每年5月31日前将信息汇总后上报省残联。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负责补贴对象的筛选、张榜公示、初审、确定及申报工作,负责通过银行、信用社等机构“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档案。县(市、区)残联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工作,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档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二)严肃工作纪律。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http://www.qiannan.gov.cn/uploadfiles/201512/17/2015121711563649660027.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