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42号
颁布日期:201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州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确保残疾人到2020年与全州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22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全州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14年起,全州每年创建12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2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200人以上。通过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力争到2020年,全州新增残疾人就业7200人,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农村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是残疾人创办(领办、联办)的经济实体、残疾人扶贫基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每个县(市)每年至少创建1个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全州共创建12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需实现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每年在全州范围内选择4个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本地规划、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有发展潜力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作为省、州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给予重点扶持,每个示范点需实现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牵头单位: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农委、州民政局、州扶贫开发局、团州委、州妇联等)

(二)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全州每年扶持120户以上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残疾人在3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每年扶持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残疾人在3万人以上的县(市),每年扶持1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在符合申办条件前提下,优先扶持残疾人家庭创办微型企业。(牵头单位: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农委、州工商局、州扶贫开发局、团州委、州妇联等)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断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通过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自主择业、灵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分散按比例就业等多种形式,全州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200人以上,每个县(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人以上,都匀经济开发区新增残疾人就业20人以上。(牵头单位: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等)

(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全州每年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200人以上,创业培训100人以上,培训盲人按摩人员40人、实现盲人就业40人,创办按摩院(所)13个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00人以上,创业培训10人以上,培训盲人按摩人员4人、实现盲人就业4人,创办按摩院(所)1个以上。到2020年,全州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40人以上,实现盲人就业240人以上,创办盲人按摩院(所)78个以上。(牵头单位: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农委、州扶贫开发局、团州委、州妇联等)

(五)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实际安置人数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取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等)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州级建立黔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州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州残联、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委、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扶贫开发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残联。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联合,形成合力,全力帮助和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二)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融入到开展的同步小康创建活动之中,千方百计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帮助,做到明确目标任务。要求有领导小组、有实施方案、有专人负责、有工作经费、有监督机制,有进度控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要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投入,在各项资金项目的安排上,要优先考虑残疾人创业就业资金项目。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最大限度为残疾人创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金融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最优惠的金融产品,最优质的服务。

(三)严格督促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考核机制,州残工委将对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对推进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要将本地本单位执行落实统一送州残联汇总上报州政府。

附件:黔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2014年度任务分解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黔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工作

2014年度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单位

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个)

残疾人创业户(户)

新增残疾人就业任务(人)

残疾人培训任务(人)

总数

按比例就业

集中就业

个体创业和自主创业

基地、灵活及其它就业

总数

城镇

农村

创业

盲人按摩

培训

黔南州

13

125

1200

240

120

240

600

1385

450

800

100

35

都匀市

1

10

109

22

12

23

52

119

40

65

10

4

瓮安县

2

15

120

24

13

26

57

130

44

70

12

4

福泉市

1

10

101

20

11

20

50

118

42

65

8

3

贵定县

1

10

89

17

9

17

46

106

35

62

7

2

龙里县

1

10

78

16

7

15

40

98

30

60

6

2

长顺县

1

10

86

16

7

17

46

106

35

62

7

2

惠水县

1

10

106

22

11

23

50

119

42

65

8

4

罗甸县

1

10

115

23

12

25

55

125

42

70

10

3

平塘县

1

10

96

20

9

17

50

104

35

60

7

2

荔波县

1

10

78

16

7

15

40

100

30

62

6

2

三都县

1

10

96

20

9

17

50

107

35

62

7

3

独山县

1

10

103

22

11

20

50

109

35

62

9

3

都匀经济开发区

0

0

23

2

2

5

14

44

5

35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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