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137号
颁布日期:2012-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5号)精神,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协调能力,特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并举、减轻危害、注重安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指挥,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调有序,分灾种响应、有效处置、责任到人。

(三)编制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西南州境内以下情况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

1.气象灾害预警

一般(Ⅳ级):3个以上县(市)普遍出现暴雨,或出现造成一定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州1个及以上县(市)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凝冻天气已持续3天,影响范围已达2个及以上县(市),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

较大(Ⅲ级):3个以上县(市)普遍出现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或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州2个及以上县(市)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凝冻天气已持续5天,影响范围已达3个及以上县(市),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全州有3个及以上县(市)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且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全州3个以上县(市)出现秋风,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

重大(Ⅱ级):3个以上县(市)普遍出现暴雨,较大范围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或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州3个及以上县(市)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维持;凝冻天气已持续7天,影响范围已达4个及以上县(市),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全州有4个及以上县(市)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且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全州4个以上县(市)出现秋风,其中1个以上县(市)达到重级以上,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

特别重大(Ⅰ级):3个以上县(市)普遍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或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州4个及以上县(市)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维持;凝冻天气已持续9天,影响范围已达5个及以上县(市),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全州有5个及以上县(市)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危害,且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全州5个以上县(市)出现秋风,其中2个以上县(市)达到重级以上,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

2.气象灾害响应

一般(Ⅳ级):灾害性天气造成1至2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至1000人,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至5万亩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

较大(Ⅲ级):灾害天气造成3至9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至5000人,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至10万亩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

重大(Ⅱ级):灾害天气造成10至29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至10000人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0至15万亩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

特别重大(Ⅰ级):灾害天气影响造成县(市)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亩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物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在相邻地区、相邻省界县份发生的可能对我州经济社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州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州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政府应急办)承担州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州人民政府成立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兴义军分区、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兴义公路局、州水务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文广局、州食品药监局、州商粮局、州畜牧水产局、州扶贫办、兴义供电局、州烟草专卖局、兴义机场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2.州气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州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决定启动和终止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全州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相邻(省、地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在跨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与联系;督促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州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1.州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气象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主任由州气象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州气象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向州人民政府、贵州省气象局报告工作和向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协同应对方案和决策依据;完成州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州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

建立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州气象局牵头,成立州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州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三、预防、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防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以社区、村组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定期进行检验、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监测

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供电等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配合气象部门共建水文气象监测网、土壤墒情监测网、交通气象观测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网、输电线积冰观测网、雷电监测网等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三)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根据各类异常气象事件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表示。

2.发布制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冰雹、大风、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以及单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内容: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采取预警措施。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预警,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采取防御措施,避免因气象灾害而造成损失。

4.预警支持系统。在州应急平台体系中,建设统一的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电信营运商应无偿向公众播报、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四)信息报告

1.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或气象信息员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或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州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性天气标准的,在2小时内报告州人民政府、省气象局,并通报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州、县级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上报标准的,应按国家、省和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上报。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响应与终止

(一)会商机制

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会商工作,及时分析监测预测、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分级响应

1.Ⅰ级、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响应的启动。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影响预估、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州政府应急办按程序报请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由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并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Ⅲ级、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Ⅳ级响应的启动。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影响预估,按照授权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告州人民政府,通报州气象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三)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随时发布相关预报预警信息。

1.暴雨

州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及相关防预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州水务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协调做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源调配工作,做好防止城市内涝、防渍。

州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文测量、水文情报预报、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测预报,提高水情信息报送质量和水文预报精度。

州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州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警和相关防范工作。

州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及时组织安全转移。

兴义供电局加强电力监管,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对灾害工作,注重电力设施巡视维护和电网调度运行,及时排查排除隐患;相关水电站及时启动防洪应急预案。

州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州交通运输局、兴义公路局、兴义机场公司及时排除积水,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码头、航道、空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设置必要的警示引导标志,禁止冒险通行。

州农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州卫生局、州食品药监局负责对灾区饮水、食品卫生监督以及传染病疫情监测,防范和应对灾害可能导致的饮用水、食品安全问题和传染病疫情。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雪、凝冻

州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凝冻预警及相关防预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州工信委加强电煤等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

州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州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做好防范准备。

州交通运输局、兴义公路局、兴义机场公司等单位开展除雪、除冰、除凝冻等力所能及的抢通保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采取不间断通行、分流行、带道压速、集中护送等疏导,保障人员物资安全通行。必要时关闭机场、关闭高速公路。

州水务局做好供水系统等城镇防冻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救助安置,为受灾群众和路途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州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兴义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巡视维护和电网调度运行,及时排查排除隐患;做好电力设施覆冰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火电厂做好燃煤存储工作。

州商粮局采取措施,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准备,保障市场供应。

州畜牧水产局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畜牧水产业防灾减灾工作。

相关应急单位和抢险救灾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州民政局、州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干旱

州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预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涉及到的行业领域,对气象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指导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州国土资源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优势,开展抗旱打井找水源工作,减轻干旱持续造成的影响。

州水务局加强旱情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州农委、州林业局等单位对农户、林业生产者加强指导,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及时防范山火、林火、草坡及民宅火灾发生;做好受灾地区补栽植准备工作。

州卫生局、州食品药监局采取措施,加强干旱区的饮用水卫生、食品监督,防范和应对灾害可能导致的饮用水、食品安全问题。

州民政局组织对因旱灾造成缺粮或生活饮水农村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

州环保局组织做好环境监测、评估工作。

州畜牧水产局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畜牧水产业防灾减灾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秋风

州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秋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秋风造成的影响面和程度,进行秋风灾害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州农委、州扶贫办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秋风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雷电、冰雹

州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做好人工防雹工作;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州住建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对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排查。

州安监局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业行业的管理,采取措施,防范雷电安全事故。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巡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工作,及时排查排除防雷隐患。

通信部门、兴义机场公司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等工作。

州农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州民政局加强灾情核查,会同州财政局向省级申请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帮助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并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进行妥善安排。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提醒居民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上调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缓解或得到有效处置,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调整或终止,按启动应急的相关程序报批。

(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御指南等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级文广、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信息的“绿色通道”,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在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2.发生具有影响全州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成立气象灾害新闻发布组,组长由州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由组长提名报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新闻发布组在州气象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外新闻发布信息,按程序送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由新闻发布组织依据有关新闻法规起草新闻通稿,统一组织对外发布。

五、恢复与重建

(一)总结评估

1.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

2.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州气象局要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按州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可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二)恢复重建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现场清理,尽快消除灾害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六、应急保障

(一)州、县(市)气象部门要组织对受损的气象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协调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气象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确保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发布。

(二)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三)州交通运输局、兴义公路局等部门单位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四)州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五)州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六)州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七)州农委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八)州财政局对达到《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黔西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九)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普及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气象科普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气象灾害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各级气象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能力。

(二)演练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发生气象灾害后,对未按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未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灾害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公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解释

暴雨: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将可能引发或诱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融化成液体、或气象专用称量法),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凝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较长时段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含水量下降和空气干燥的天气气候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生态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秋风:指在夏末初秋由于北方冷空气南下出现对水稻抽穗扬花有不利影响的低温天气。在贵州通常把8月1日~9月10日,凡出现日平均气温≤20.0℃,并持续2天或以上的时段(其中从第3天起,允许有间隔一天的日平均气温≤20.5℃作为秋风天气过程。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气象局牵头制定并负责管理,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会同州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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