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应急救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85号)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立安龙县为我州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县,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方式,逐步在我州建立起制度完善、装备精良、管理规范、高效有序的县级应急救援队伍,以基本满足全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各项试点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锦福(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世永(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钢(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成员:毛宁(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龙金华(州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梁勇(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警训科副科长)

黄世平(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与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汇报,掌握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对安龙县的试点建设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并组织考核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由毛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建设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工作目标

应急救援队伍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公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通过以安龙县综合应急救援建设为试点,探索建立“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分类处置,规范应对、高效运行”的应急救援新机制。

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州应急救援综合能力,为构建和谐平安黔西南提供安全保障。

三、试点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其他副县长按照职责分工,在分设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中兼任相应职务,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应急救援中心由县应急办直接领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队员的训练、管理和执勤战备。同时,县政府要出台《县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部门多头、力量分散、指挥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在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依托安监、民政、医疗、林业、水利、科技等职能部门,组建矿山救护、医疗救助、森林灭火、防汛抗旱、地震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10——15人;依托红十字会、团县委等,组建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应急救援辅助力量。要聘请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火灾、医疗、建筑、气象、环保、地质、化工等领域的各类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智力支撑。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人才队伍的作用。同时,要建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的多种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应急救援中心,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整合应急救援管理、预警、施救、善后等工作,在119指挥平台的基层上建立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并与县公安局指挥调度系统无缝对接,将110、119、120、122等报警救助系统,水、电、防洪抗旱、地震、森林防火、防空等应急救助系统,统一到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中,实行“集中接警、统一调度、分散处置”。同时,根据各类灾害事故的危害程度,制定《县级突发公共事件电子预案信息库》,拟定总体预案、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的编修,并将辖区道路、交通、水源情况,专业及辅助救援力量、专家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基础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预案启动一键化、信息反馈实时化、应急响应程序化、救援处置规范化、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和力量联动一体化”。

(四)保障体系建设。要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1年10月份以前要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配齐各类器材装备,积极探索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保险投放等保障形式,拓展经费保障渠道。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加强装备配备,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优化装备结构,及时掌握本地区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库,以备应急救援时调用。

(五)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运行秩序。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社会招聘、政府出资、混合值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10月份以前由政府调剂事业编制或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办法满足公安消防大队执勤力量不少于30人的要求,形成常备执勤力量,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建制体系集中管理训练,统一调度指挥。合同制队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优胜劣汰,实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事业编制。同时,按照联勤联训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制度,定期指导或联合其他应急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开展专项训练、合成和模拟演练,实现各类专业优势互补,提高应急处置的专业化水平。要针对辖区易发灾害事故的特点收集整理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制定相应的技、战术训练教案、预案;采取分队专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邀请各领域专家学者,对应急队员进行集中培训,为各专业岗位人员提供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通过“混编执勤”的建队模式,有效缓解救援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等矛盾,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为我州应急救援长远建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六)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管理主体和职责。重点建立“六项制度”,即: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建立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救助等工作;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使用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安龙县人民政府要于9月10日前成立由政府、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针对本试点方案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将细则报州人民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9月10日至10月15日,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完成好“软”“硬”件建设任务,努力在队伍建设、领导体制、指挥机制、保障措施、政策保障等方面探索出切合实际的经验和做法。

(三)总结推广。10月15日后,州人民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认真梳理和归纳好的经验和做法向省人民政府试点办公室报告,力争在安龙县召开全省应急救援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进全州应急救援工作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龙县要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将应急救援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本级组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安龙县要抓紧制订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细化任务,量化指标,限时完成,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分析研判、检查督导,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措施。

(三)坚持创新发展。安龙县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建立科学、实用、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模式。要通过县级试点,逐步推动全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没有列入试点的县(市)要不等不靠,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要着力加强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建设和日常训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整体推进全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广泛宣传发动。列入试点工作的县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在工作中的亮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州人民政府试点工作办公室。在试点工作中要做到抓重点、树典型与促进全面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先进、鞭策落后。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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