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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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林业厅通报,我州邻近的广西西林县今年发生松材线虫病,鉴于该病传播蔓延迅速,危害严重,防治难度大,为杜绝松材线虫病向我州传播蔓延,保护我州松树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的重要性
我州是黔滇桂三省交界的人流物流重要集散地,水、陆、空的交通十分便利,是松材线虫病的适生区,2007年我州册亨县巧马片区发生松材线虫病,给当地森林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等诸多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广西西林松材料线虫病极易传入我州,各县(市)、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特别是与广西接壤的兴义、安龙、册亨、望谟四县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扎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
二、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监测工作的领导
由于松材线虫病极易传播,防治难度极大,松林一旦发生必须及时连根拔除销毁,防治成本较高,林木所有权人损失极大。因此,各县(市)必须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工作的领导,整合林业等行政执法机构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广西松材线虫病传播到我州,切实保护我州松林安全。
三、强化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州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松材线虫病危害性的宣传,做到木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松林集中区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监测镜检。各县(市)森林检疫机构,特别是与广西疫区接壤的四县(市)要加强对接壤的南盘江流域一带松树的监测力度,发现枯死松树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取样镜检,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是松材线虫病的也要及时清理。
(三)强化检疫执法。各县(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木材生产、加工、销售松木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要做到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数量、去向清楚,检查检疫手续办理情况,禁止从广西疫区调进未经检疫除害处理、未取得合法检疫手续的松木及其制品,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各县(市)木材检查站,要严查广西到我州过境木材车辆,对从疫区县运入无检疫手续的松木,一律没收就地烧毁,并按检疫法规进行处罚;对有合法检疫手续的松木及其制品,必须及时通知森林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复检。
四、加强监督检查
州林业局要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进行督促检查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市),要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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