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7号
颁布日期:2012-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我州境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迅速、有序地指挥抢险求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州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3.区域为主,反应迅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事故抢险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做到反应迅速。

4.平战结合,高效有力。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响的范围和造成的损失。

(四)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5.州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现状与趋势。

1.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企业大小、在任何地形、气象和季节条件下都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具有突发性特点。

2.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或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扩散性,使危险化学品事故随时有扩大和蔓延的可能,一般可引起大面积的燃烧爆炸和中毒,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其危害具有明显的社会特点。

3.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造成损害具有多样性,即除可造成死亡外,也可引起人体各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或器质性损害;可以是急性中毒也可是慢性中毒;不但影响本人也可影响后代。

4.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或泄漏的各种有毒物质的分布广、污染严重,环境污染后,消除困难。

5.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事故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复杂,救援工作难度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是全州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办(以下简称危化应急指挥办),负责对全州危险化学品Ⅲ级、Ⅳ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加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州政府应急办、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含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总工会、州人社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兴义供电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3.州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救援行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

4.各部门职责。

州危化应急指挥办:负责州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向省安监局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负责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负责调配、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州政府应急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州安监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和防止破坏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建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训练,控制危险化学品危害泄漏源,扑灭火灾,抢救现场受害人员,公安部门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对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转移。

州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治专业机构;负责对受污染的粮食、食品进行检测,确定污染程度和后果。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州住建局:负责组织机械施工单位对泄漏物进行围堰堵截,把污染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负责吊装发生事故的报废设备和车辆。

州质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州工信委:组织跨县(市、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煤、电、油保障的综合协调。

州环保局:负责对事故区域大气、水、土壤的监测,确定污染区和污染危害程度,救援行动结束后负责制定环境恢复方案。

州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预测、预报事故区域有关气象信息。

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负责事故灾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和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州总工会、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和企业做好受伤人员及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兴义供电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供电。

当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疏散、安置及思想稳定工作。

5.相关行业抽调专家组成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专家组)。其主要职责:为事故救援和人员救治提供技术方案和进行技术指导;救援结束后,提出消除事故影响和防范的措施和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各级政府协调请求驻州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信息处理。

1.各地、各有关部门传递、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严格按照按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

2.州、县(市)两级应急办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上级危化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三)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特点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州危化应急指挥办建立全州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统一负责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分析判断。

3.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判断、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以现有110、12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安全监管部门。

(四)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III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才言号;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安委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安委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州级安委办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的县(市)级安委办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基本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程。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事故响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当上一级预案启动时,下一级预案必须已经开始启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1.本应急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企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县(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州级应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州危化应急指挥办立即向州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

向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部传达州危化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州危化应急指挥办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州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州危化应急指挥办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通知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事故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州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1)县级应急机构和应急指挥部无能力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需要州危化应急指挥部增援的;

(2)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属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会导致较大社会灾害的。

(二)组织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当地政府应遵循属地原则,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抢险工作。州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1.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州危化应急指挥部处置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州危化应急指挥办报告;组织指挥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应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中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和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州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州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公安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开展营救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卫生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州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州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州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3.本过程程序控制。

(1)州危化应急指挥办(州安委办)负责接收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信息(值班电话:3222411)。州危化应指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立即向州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

(2)州危化应急指挥部开始运转后,州危化应急指挥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整理事故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3)由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的人选和救援专家组的组成。

(5)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增强救援力量。

(6)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应急救援专家组或医疗队及相关药品、器械奔赴现场,加强对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7)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协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事故及救援情况。

(三)事故信息报告。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组织自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

4.州危化应急指挥办确认事故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立即报告办公室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报告州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通知指挥部成员。

(四)紧急处置。

1.事故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是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3.当地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一级危化应急指挥办要求增援,并明确要求增援的内容。

5.参加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

6.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当地公安、武警、交通负责疏散事故可能影响的周围群众并进行妥善安排,设置警戒线,维护好当地社会治安,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五)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救援人员进入现场救援,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性质,配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携带安全保护装备;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浓度,观察风向变化,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六)新闻报道。

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是事故灾难信息指定的官方来源;州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整体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地方政府作出决定。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尝,征用物资料补尝,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救援记录、资料,写出救援总结报告。

3.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二)应急救援总结。

1.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故性质、大小,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州危化应急指挥办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并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

2.州危化应急指挥办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州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基地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提高应对我州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依托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队,负责黔西南区域专业应急救援。

3.卫生和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专业医疗救治队伍和机构,建立必要的救治器械、药品储备,保证救治受伤人员需要。

(三)救援队伍保障。

1.州危化应急指挥办负责组织协调州级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

4.救援工作是高危险、高风险工作,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救援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四)交通运输保障。

1.各类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运输力量,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救援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2.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医疗救护道路运输安全畅通;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3.铁路、民航部门负责相关的应急交通保障。

(五)经费保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各级财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保障。

2.危险化学品单位设立专项资金,为本单位事故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州危化应急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六、宣传、培训和学习

州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培训相关知识,保证预案启动时,本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单位组织学习本企业应急预案,对员工进行救援和自救知识的培训。

(二)州危化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州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

(三)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习。

七、附则

(一)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表彰、奖励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不服从调遣、不服从命令、临阵脱逃和失职渎职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有关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本预案由州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2012年3月5日起实施。

附件: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附件

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6824213

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3235196

序号

成员单位及电话

成员及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负责人

电话

1

州政府应急办

3222707

陈钢

3243399

2

州安监局

3247956

罗大才

3247956

3

州能源局

3121372

黄明亚

3121388

4

州公安局

3292054

李锦福

3292001

5

州消防支队

3338830

李世永

3338801

6

州交警支队

3119917

翟东风

3119867

7

州交通运输局

3222284

李智

3222508

8

州卫生局

3116097

赵玉玺

3116010

9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3241255

李明

3243872

10

州住建局

3222441

黄榜泉

3239211

11

州质监局

3223755

黄明翔

3246358

12

州工信委

3222911

向和刚

3223836

13

州环保局

3235045

陈荣鑫

3240828

14

州气象局

3222487

文继芬

3223485

15

州总工会

3222279

王朝军

8700660

16

州人社局

3222675

陶驰岗

3222395

17

州电信公司

3123123

李欣

3120160

18

州联通公司

8600859

彭建刚

8715189

19

州移动公司

3118601

华兴中

3118601

20

兴义供电局

3212629

张涛

321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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