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州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黔西南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黔西南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履行和保证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职责,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矿山事故专项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各类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县(市)、区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并及时报告州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预案、物资和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州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矿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以下简称州矿山应急指挥办),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安委办主任。

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州范围内矿山较大级别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全州范围内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处置本州跨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本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组织实施本州内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

5.在全州范围内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对本州矿山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应急行动;做出重大决策,如大规模人群疏散等。

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州矿山事故信息。

8.按权限决定本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州矿山应急指挥办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收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向省安监局(煤监局)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的信息,向公众和传媒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调配、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成员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安监局、州煤炭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州交通局、州国土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州人寿保险公司、兴义供电局、州电信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移动公司。

各部门的职责:

州矿山应急指挥办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收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向省安监局(煤监局)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的信息,向公众和传媒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调配、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1.州政府应急办: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州安监局:负责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3.州能源局:负责煤矿综合协调,制定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州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州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6.州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州交通运输局: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的勘测。

9.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跨县(市)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煤、电、油保障的综合协调。

10.州卫生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11.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域危害的成分和程度的测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救援行动结束后负责制定环境恢复方案。

12.州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3.州总工会、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和企业做好受伤人员及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14.州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州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15.兴义供电局: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供电。

16.州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确保应急救援通讯网络的畅通。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见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响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领导担任,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州矿山应急指挥部处置事故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事故相关信息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州矿山应急指挥办报告;组织指挥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中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和职责。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公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开展营救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卫生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主要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州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州安监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工作。

(三)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州矿山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州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州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矿山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事故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基础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5.救援结束后,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及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四)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州政府协调驻州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州各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构成。

矿山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即州矿山应急组织、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组织和矿山企业应急组织。

三、信息处理

(一)信息平台。

州矿山应急指挥办建立全州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州安委办。

(二)信息处理。

1.州、县两级矿山应急指挥办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同级矿山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矿山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州矿山应急指挥办,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3.州矿山应急指挥办统一负责全州矿山企业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4.州矿山应急指挥办组织对全州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制定矿山与预防处理计划,同时上报安监局和煤监机构备案。

6.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信息报州应急办和州矿山应急指挥办。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同时上报州安监局备案。

2.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展开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尽快核实灾情及人员伤亡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4.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5.接到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报告,立即报告州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指挥部成员。同时报省矿山应急指挥办。

州矿山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电话见附录1。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较大(Ш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按照事故的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由省安委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州安委办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安委办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可控性、灾难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10.1响应分级标准)。矿山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逐级及时上报。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Ⅲ级)及险情,启动本级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基本应急程序。

矿山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并根据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见图3所示)。

企业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矿山事故,企业负责人组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应急方案。企业应急救援机构服从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三)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队伍。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5.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9.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五)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按州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六)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整体救援工作结束由州矿山应急指挥部做出决定。矿山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州矿山应急指挥部。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工作总结与评估。

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州矿山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州、省安委办。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州矿山应急指挥办与各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各县市负责协调事故区域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1)矿山企业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水泵、施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

(2)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2.救援队伍保障。

(1)州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调动。

(2)有矿山企业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矿山事故应急机构。

(3)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相邻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邻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3.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救援工作。需要铁路、飞机运输支持时,由铁路、民航进行协调,及时组织运输力量,完成运输任务。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应急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较大事故后,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免交过路(过桥)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讯号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4.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1)矿山救援医疗保障以企业所在地的医院为主。以现有110、120、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安全监管部门。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请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2)矿山企业应负责企业职工的自我救护、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5.治安保障。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治安保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处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时的需要。

矿山企业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技术支持与保障。

州矿山应急指挥办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八、宣传、培训和学习

(一)宣传。

州矿山应急指挥部公布矿山企业较大(Ш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矿山企业组织学习本企业应急预案以及避险、自救和互救常识。

(二)培训。

州矿山应急指挥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州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强制培训。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必须进行矿山救援知识培训。

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员进行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三)演习。

州、县市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指挥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应急指挥系统的模拟演习。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九、监督检查

州安委办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隶属关系,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和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十、附则

(一)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50人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预案管理及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州安委办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及矿山企业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预案体系。

(三)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以及在抢救各类矿山事故中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2年3月5日起实施。

黔西南州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州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3235196

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6824213

序号

成员单位及电话

成员及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负责人

电话

1

州政府应急办

3222707

陈钢

3243399

2

州安监局

3247956

罗大才

3247956

3

州能源局

3121372

黄明亚

3121388

4

州公安局

3292054

李锦福

3292001

5

州消防支队

3338830

李世永

3338801

6

州交警支队

3118387

翟东风

3119867

7

州交通运输局

3222284

李智

3222508

8

州国土资源局

3223880

杨仕刚

3248898

9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222911

向和刚

3223836

10

州卫生局

3116097

赵玉玺

3116010

11

州环保局

3235045

陈荣鑫

3240828

12

州气象局

3222487

文继芬

3223485

13

州人社局

3222675

陶驰岗

3222395

14

州总工会

3222279

王朝军

8700660

15

州财产保险公司

3111576

孙朝瑞

3111026

16

州人寿保险公司

3118399

张莉

3114917

17

兴义供电局

3212629

张涛

3212899

18

州电信公司

3123123

李欣

3120160

19

州联通公司

8600859

彭建刚

8715189

20

州移动公司

3118601

华兴中

311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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