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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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30日
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长效管理机制,缩短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时间,增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效益,降低灾害伤亡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综合应急救援联动主体
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责任主体是以州消防力量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兴义军分区、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武警支队、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安监局、兴义供电局、州气象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等作为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成员单位。
二、应急响应联动措施
(一)联动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密切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和组织指挥原则。
(二)应急响应原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事故等级,实施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州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调度。较大事故,由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州应急办)授权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施指挥和协调。一般事故,直接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各联动单位在接到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综合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由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长;紧急情况下,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当日带班首长担任现场总指挥长,其他协同参与救援的队伍,由各部门当日值班领导任专业副指挥长。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州应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承担各类灾害事故的警情受理和力量调派工作。
(四)信息共享制度。各联动部门要确保各种突发信息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及时处置,严禁误报、迟报、瞒报、漏报,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共享。同时各种应急信息要按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遵守报送、传递时间,注意安全保密,控制知情权限。
(五)值班制度。应急值守是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职责,州综合应急救援各责任主体部门要把应急值守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三、救援责任分工
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应急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启动各类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参与各类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在州应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
兴义军分区、州武警支队:当发生特大公共突发事件时,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和所属部队参与事故处置和安全保卫工作。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州外办、州台办做好国内外媒体接访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
州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
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事故现场用水需要。
兴义供电局:调度事故区域所辖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州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污染成分,并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对事发地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情况。
州民政局:负责落实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四、日常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对象。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单位。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1.定期通报全州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和救援成效。2.分析全州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形势和特点。3.协商、解决全州综合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4.讨论、探索提高全州综合应急救援效益的对策。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受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委托,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2.会议议题由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州应急办拟定,报州政府分管领导确定。3.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按责任分工,积极支持,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五、专家组制度
(一)专家组的组成。依托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库,分专业成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
(二)专家组的主要职能。1.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事件评估等。2.参加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3.根据需要,直接参加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相关专业咨询。4.对州级综合应急救援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或者技术支持。5.参与或指导综合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参与相关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活动。6.其他专项工作。
(三)专家组的工作方法。1.每年召开1至2次专家组成员会议,总结专家组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3.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邀请专家组参与处置。4.召开全州性会议,邀请专家组成员参加。
六、培训考评制度
(一)培训考评的目的。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培训考评的主要对象。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责任主体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的指挥人员。
(三)培训的组织实施。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制订年度培训演练计划,依托综合应急救援(消防)训练基地,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四)培训主要内容。1.学习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2.学习发达地区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和方法。3.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新设备和指挥手段。4.应急联动实战拉动演练。5.学习各类事故的预防、应对知识。
(五)考评组织实施。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每年组织对各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考评。
(六)考评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相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和黔西南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规定措施的情况。2.各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情况。3.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方法的掌握情况。4.应急联动和实战拉动演练情况。
七、责任追究制度
在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中,出现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处置,不按规定章程办事,不按联动要求配合协作或失职、渎职等原因,而酿成应急处置不力,延误救灾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性质非常恶劣的责任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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