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黔西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全州残疾人事业也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为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探索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工作,全州初步建立了城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安置就业等保障和服务制度,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维权等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在132个乡镇(街道)成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残联专(兼)职干部,在村和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1206人。全州八县市基层组织建设均通过省残联验收,其中册亨、望谟县通过中残联验收。

(二)服务设施有效改善。

望谟、册亨、安龙、兴仁县、晴隆县等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残联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州及兴义市、普安县综合服务设施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全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得到有效改善。

(三)康复工程形成合力。

以“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为重点,以重点康复带动其它康复,帮助15000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训练和服务。康复工作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体系。

(四)特殊教育稳步推进。

通过实施“扶残助学”、“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等项目,“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适龄残疾学生入学率稳步提高。

(五)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通过开展实物扶持、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等方式,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全州52147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扶持44075名残疾人解决温饱。整合各方资金1460万余元,为9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无)房改建,为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创造了条件。

(六)文化体育成效显著。

在全国第五届特奥会上,取得2块银牌和1块铜牌的佳绩,创造了我州选手参加全国特奥会的最好成绩,在第三、四届贵州省残疾人运动会,取得了11枚金牌、6枚银牌、13枚铜牌。组织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个人刺绣第一名、计算机网页设计第三名、海报设计第五名的好成绩。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展,2件作品获优秀奖。创建我州首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室,为盲人提供了现代化学习平台。

(七)维权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和完善了州、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残联工作部(站),州县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维稳工作,残疾人困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八)舆论环境逐渐优化。

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和谐。在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五年来,全州共有300余条(篇、幅)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新闻稿件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播,并在历年“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中,获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8个优秀奖,形成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我州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我州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突出的矛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州残疾人事业既迎来许多良好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要求,州委五届十五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十七次会议提出把坚持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同时经过二十年的积累,我州残疾人事业已经具备了加速发展的基础,拥有许多优势。未来五年,我州的残疾人事业充满希望。

“十二五”时期,必须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与全州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营造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针对州情,统筹兼顾,针对县市特点实施分类指导;选准突破口,对重点进行突破;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基层残联服务的能力。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努力提高各类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促进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保障措施:

1.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其原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10%的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经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低保。落实好《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5.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将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实现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费用由各级政府全额代缴。农村残疾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扩大残疾人报销范围,残疾人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在为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6.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研究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

(二)强化康复治疗。

主要任务:

1.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组织供应5000件各类辅助器具,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保障措施:

1.以各类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将残疾人康复中心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并按照国家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建设。争取至2015年在州和条件具备的县市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有条件的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在县市建立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继续开展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及助听器验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自闭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下肢缺肢者安装假肢,精神病患者防治等康复工程,并纳入城乡医保全额报销。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

5.贯彻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健全完善州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组织供应5000件辅助器具。

6.积极组织培养康复人才,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努力提高康复质量。

(三)提升特殊教育。

主要任务:

1.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探索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4.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在县市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教育部门要整合教育资源,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至2015年新建和完善州和八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中、小学校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教育部门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3.探索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做好早期干预、康复、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解决职业教育经费,开展适合学生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

5.逐步建立与特殊教育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加强特殊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15%的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6.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四)稳步促进就业。

主要任务:

1.逐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2.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使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保障措施:

1.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强和完善地税代征和财政代扣工作,实现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相关事业的发展。

2.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民办、外资、合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发岗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等措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大力开展各种职业培训。结合就业需求,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因地制宜发展盲人按摩业。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按摩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5.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在州、县市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6.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加大扶贫力度。

主要任务:

1.创建10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2.扶持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3.帮助3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4.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作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为目的,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要求,走“县市扶持、乡镇协调、村级服务”的路子,加快各级示范基地建设进程,创建10个州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为3000名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合理设置适用不同类别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扶贫易地搬迁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

(六)积极发展托养。

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补助。

保障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计划。

2.重视托养机构建设。在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争取至2015年州和50%以上的县市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努力实现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盈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托养机构实施优惠照顾政策。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安慰、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10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七)发展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和良好的体育健身环境,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2.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

保障措施:

1.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全州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依托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2.公共文化体育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公共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提供优惠优先服务。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定时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创造条件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工作。

3.建立残疾人特殊文化体育人才库,加强特殊人才的信息管理。切实发挥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培育优秀艺术人才。创造条件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和工艺品展。积极参加省、全国残疾人运动赛事,向省和国家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及优秀艺术人才。组织动员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

4.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作”。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履行,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八)依法维护权益。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入进行法制宣传,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保障措施:

1.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救助中心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各类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4.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置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在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社区活动场所和住宅小区时,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推行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逐年提高。规划、建设部门应在设计、审批、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强制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凡是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和工程,一律不予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护力度,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的作用。

6.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城市公共交通对持证残疾人实行免费乘坐。

(九)开展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保障措施:

1.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加强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掌握本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全民总体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在惠及全民的普惠政策中体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指导与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基本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配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开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工作,提高专职委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逐步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内容。各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工作。

4.强化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县级以上残联基本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履行协管职责,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残疾人干部培训,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持续、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工作。

6.认真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实施工作。根据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适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继续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一)构建信息平台。

主要任务:

1.逐步完善基层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服务网络平台。

2.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大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的工作力度。

3.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保障措施:

1.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州残联信息化管理机构,逐步建立残联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县市残联信息化人员培训,继续深化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

2.充实和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3.继续推进残联系统内部局域网建设,加快建设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实现各级残联信息快捷传输、数据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和基层残联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平台。

4.配合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积极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制作并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5.落实好残疾人状况监测任务,加强监测人员培训,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二)优化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全社会的助残意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把开展扶弱助残活动列入全州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

2.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

3.采取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州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黔西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州、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州、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