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公布实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公布实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08〕11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0〕17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州府办发〔2011〕13号)精神,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州教育局等46个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州人民政府对各部门清理的裁量性处罚项目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进行了审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作的46个部门共清理裁量性处罚项目3230项,制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9733条。其中,41个部门自行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3个部门执行国家或省级部门的标准,1个部门待省级标准出台后执行省级标准,1个部门报送了没有行政处罚事项的情况说明(各单位具体清理数量见附件)。

二、请已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的41个部门11月10前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印发县级业务部门统一执行,同时报送省级业务部门和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各部门应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顺利实施。

附件:黔西南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黔西南州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裁量性处罚事项(项)

是否制定规范标准

裁量标准(条)

1

州教育局

39

156

2

州科技局

15

36

3

州工信委

9

30

4

州民宗委

3

12

5

州公安局

682

1937

6

州民政局

21

84

7

州司法局

80

320

8

州财政局

53

312

9

州人社局

50

144

10

州国土资源局

53

131

11

州环保局

94

374

12

州城乡规划局

9

22

13

州住建局

187

748

14

州交通运输局

211

775

15

州农委

89

246

16

州水利局

174

522

17

州商粮局

95

380

18

州文化局

31

124

19

州卫生局

70

261

20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60

240

21

州人口计生委

30

120

22

州审计局

14

19

23

州林业局

76

239

24

州广电局

96

384

25

州安监局

202

705

26

州体育局

6

22

27

州统计局

16

62

28

州旅游局

34

104

29

州畜牧水产局

80

246

30

州人防办公室

13

40

31

州煤炭局

77

308

32

州档案局

5

20

33

州物价局

18

53

34

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1

5

35

州国税局

40

56

36

州地税局

32

128

37

州烟草局

20

88

38

州盐务局

12

48

39

州人行

29

87

40

州银监局

21

75

41

州无管分局

27

83

42

州质监局

292

执行省质监局标准

751

43

兴义公路局

37

执行省公路局标准

175

44

州气象局

26

执行国家气象局标准

89

45

州工商局

省工商局要求待全省制定统一标准后执行

46

州发改委

送交了无行政处罚事项的情况说明

合计

3230

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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