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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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铜仁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
铜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各民族人民的综合素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铜仁、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黔府发〔201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全民健身发展特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建立符合本市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0%。在校学生每天保证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18%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努力申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对申报成功的各类重点项目训练基地由地方财政按国家规定分别给予补助。力争把梵净山环线打造成全国性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环梵自行车赛”作为国家级自行车赛赛事举办。实现市级建有2个以上体育设施(体育场、体育馆或游泳馆),每个区县所在地建有1个以上体育场馆(体育馆或体育场),35%以上的区县所在地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30%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亮点突出。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和普及面广的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广泛开展具有本地鲜明特色的健身秧歌、健身操、摆手操、传统龙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柔力球、舞龙舞狮、民间绝技等。依托本市山水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环梵自行车、攀岩、冬泳等项目,精心打造“一县一品”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使全民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亮点更加突出。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区县普遍建立体育总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60%以上的城市街道、3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活动站(点),3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到2015年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80人以上。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奖励补助制度。健全市、区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机制,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致力培养全民健身骨干。定期开展科学健身讲座。
(七)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依托我市丰富旅游资源和各民族传统文化特色,重点培育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市场、体育竞技表演市场、体育用品市场,引导城乡群众健身体育消费,刺激体育事业内需增长,实现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不断增多;鼓励社会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扩大就业岗位,加强市场管理,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娱乐休闲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民健身宣传。引导舆论导向,发挥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健康生活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与全民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组建各类文体中心、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点)等,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内各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奔小康,要健康”的观念。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
(四)间传统体育,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和传承民间传统体育。在区县级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师资人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县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增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学校要把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并开展课余训练,着力打造“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学校”。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打造民族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品牌,促进我市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和体育旅游的发展。
(五)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办好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增设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体育骨干,加强对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指导。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和办好残疾人运动会,提高残疾人的运动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不断拓展残疾人的健身方法,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行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及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吸引更多职工参与体育锻炼。
(九)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要坚持大型示范性与小型多样性相结合,以小型多样为主和遵循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方便的原则,利用每年“全民健身日”结合本地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点,如:春节、“三·八”、端午、重阳节等,组织开展群众性登山、迎春健步走、龙舟竞渡、横渡江河、自行车骑行与山地户外运动等健身活动,积极创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群众健身品牌活动,提升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改革办赛模式,提倡勤俭办赛,减少重复建设,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加,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的办赛形式。从2012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参加人群主要为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职工、街道社区健身站(点)居民、乡镇农民、部队官兵等。适时举办其他单项体育运动会,使更多的人群参与健身运动;切实加强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强化学习与交往,促进全市各类体育运动蓬勃发展,充分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体系中。
(二)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安排用于全民健身活动专项经费,并随着本地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市级财政每年要把市级全民健身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正常开展。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快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合理规划,统筹使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城市社区与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要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规范管理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加强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应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现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体育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要方便向群众开放,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阵地。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开放,进行体育健身,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率,要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六)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农民体育俱乐部建设,到2015年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增加30%以上,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经费补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区县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七)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按照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及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常开展活动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工作开展较为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高危体育项目从事指导的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工作。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在开展高危项目运动中指导和保障公民的健身需求和健身权益,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九)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和水上运动,促进体育与宣传、文化、旅游、农业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严格准入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十)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和我市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开展城乡居民体质监测和群众体育活动现状调查。依托贵州省体育局科研所建立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与运动能力评定,指导传授健身知识,赠送健身科普书籍。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运动,创新活动内容,推广符合大众开展的新项目、新方法,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文体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成效评估。市文体广电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实施情况,采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本计划落到实处,并将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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