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特林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第一批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特林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第一批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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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特林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第一批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万山区、玉屏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征地难以及填埋场对环境的危害,根据省政府《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实施方案》(黔府发电〔2013〕17号)要求,2015年6月前全省47个新型干法水泥厂建设完成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其中我市科特林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建设项目调整为第一批试点项目,建设期限2014年底。为保障完成科特林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第一批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地点及规模
以科特林水泥即将新建(目前已完成场平)5000吨/日熟料生产线为依托,同步配套建设200吨/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原省下发方案中依托科特林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建设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能力100吨/日,投资5000万元。鉴于科特林水泥扩建5000吨/日熟料生产线运行后原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将淘汰,并且科特林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覆盖范围玉屏县、大龙开发区及万山区日产生垃圾量近200吨,因此调整为依托现扩建的5000吨/日熟料生产线配套日处置生活垃圾能力200吨),预计总投资6000万元。
二、建设模式
由市政府授权并指定市政府某专属公司为本项目的法人和投资主体,代表市政府与科特林水泥厂签订200吨/日利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专户(以接纳上级各相关补助资金),由市政府注入前期启动资金1000万元(省实施方案中第一批试点项目补助资金800万元已到玉屏县财政),专款专用,余下缺口建设资金先由项目法人单位按工程进度向科特林水泥厂借支,计资金占用费算入建设成本,还款列入玉屏县、大龙开发区、万山区财政预算共同承担分期偿还。偿还期限为2年,分别承担40%、30%和30%款项。
因利用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技术(CKK)属海螺集团专利,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由海螺川崎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预算(以审计为准)、采购及施工,2014年12月底前建成。
三、运行模式
项目建成后,委托玉屏科特林水泥厂管理运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期限暂定30年,30年后该垃圾处理运行系统交还政府再作处理,试运行期间政府暂按照55元/吨(不含垃圾收运费,相关区县及其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运送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进行补贴,正式运行后按测算运行成本进行补贴,分别由玉屏县、大龙开发区、万山区政府按各自垃圾处置量进行计算。
四、有关税收及补贴政策
(一)运输生活垃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垃圾运输成本。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水泥企业的上网电量,争取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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