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铜仁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铜仁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铜仁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特对《铜仁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铜仁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铜仁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市安全和稳定。
工作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铜仁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山体滑坡、放炮意外爆炸、浮石滚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
2.铜仁市非煤矿山分布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主要分布在河西、灯塔、川硐、茶店、瓦屋、大坪等乡(镇、办事处),占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卫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贸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郊供电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和各乡(镇、办事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二)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相关单位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负责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对伤员的搜救。
5.市公安交警大队。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食药监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保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事故运输抢险预案。指定事故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国土局。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市工贸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5.市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6.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17.市郊供电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所需供电线路的合理调度,及时对损坏的线路进行维修,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8.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19.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制定本乡、镇、办事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事故预警、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预警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掌握非煤矿山企业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非煤矿山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等,上报安监部门备案。
(二)事故报告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做到:
1.事故发生时,应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在1小时内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及电话联系方式。
(三)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和维护治安秩序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通讯联络
市政府办公室:5222047
市安监局:5212020
火警:119
治安:110
急救中心:120
五、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赶赴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在积极开展自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救援。
(二)事故发生后,经市非煤矿山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实情,以便迅速决策、调集救援力量。同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启动应急预案。市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应急响应行动结束。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受害人被全部救出,并到医院抢救。在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发布人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结束,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恢复活动过程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一)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市质监局、市卫食药监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市卫食药监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事故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市卫食药监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市发改局、市工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市发改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和市质监局组成。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铜仁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四)本预案是作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实施抢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