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新城区快速干道两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新城区快速干道两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铜仁市新城区快速干道两侧土地

收购储备工作方案

为加强铜仁市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铜署发〔2002〕25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铜仁市新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的批复》(铜署函〔2010〕83号)以及《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暂行的规定通知》(铜府发〔2008〕3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土地收购储备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征地、收购、储备、出让”运行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及时保障项目用地,以经营土地带动经营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收购储备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

2.土地收购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

3.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坚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顺利进行。

二、土地收储范围

铜仁市新城区即快速干道两侧,共9个地块,面积为6250亩(具体地块见附表)。

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安排

(一)成立铜仁市新城区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由杨彪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龙海成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应急办、国土资源局局长、滑石乡乡长、灯塔办事处主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整理中心以及相关乡(镇、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吴垠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龙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征地工作组。

(二)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铜仁市新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的批复〉》(铜署函〔2010〕83号),铜仁市国土资源局对收购土地的权属、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四至界线、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调查审核结束后,拟定各地块土地收购储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

(三)土地收购储备的操作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至大兴城市主干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0〕8号)文件精神,乡(镇、办事处)做好征收土地听证、公告等相关工作。

2.乡(镇、办事处)组织被征地户召开征地动员大会,并与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征地协议的签订。

3.征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进行实地丈量,核实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并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测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地丈量和补偿测算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征地补偿测算审核后,由基层国土资源所到被征地组进行张榜公示,并由乡(镇、办事处)连同抽查意见一并报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征地款发放给被征地的乡(镇、办事处)由辖区财政所根据上报征地清册填写信合存折予以发放。

5.被征地农户足额领取征地补偿款后,乡(镇、办事处)督促被征地农户按征地协议的约定将被征用的土地移交国土部门。

6.根据铜仁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国土局负责对由购储备的土地进行转用报批,并及时为收购储备主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7.按照《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铜仁市新城区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的批复》(铜署函〔2010〕83号)文件精神,根据收购地块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采取由近及远的方式进行收购,计划在2011年7月底完成1—2号地块2030亩安置地的征地任务;2011年9月底完成3—6号地块计3320亩集体土地征地任务;2011年12月底完成收储土地7—9号地块计900亩集体土地征地任务;2012年3月—4月完成土地收储报批任务;2012年5—12月完成收储土地范围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场地平整。

四、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主要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整理中心拟定资金预算报告,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的原则,市国土局设立独立的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专户,资金使用由市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整理中心严格把关,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只能用于土地储备及开发成本规定范围的开支,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三)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支出范围。

1.土地征用收购补偿费。即征收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安置房建设工程费、征地工作经费等。

2.土地开发费。收购储备土地发生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等方面的支出,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场地平整、围墙建设、勘探测绘、测量、规划设计费、预决算编制及审核费、工程竣工验收费、评估费、公告宣传费、拆迁管理费以及用于土地开发的其他直接费用。

3.储备管理费。土地储备期间发生的场地看管、维护、土地交易费用。

4.应缴的各项税费。向政府或相关部门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基金。

5.贷款利息及其他与土地储备有关的费用。

五、明确职责、紧密配合

根据储备工作的职责不同,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征地工作中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收购储备土地的丈量登记和征收报批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征地补偿的兑现工作。

(二)市住建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和办理征用收购储备土地规划手续;负责拆迁安置点的安置规划与设计;负责做好收购储备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的丈量登记的补偿费测算及房屋拆迁工作。

(三)滑石乡人民政府,灯塔办事处负责组织召开本辖区村组宣传动员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负责对被征地拆迁安置人数、户数进行统计,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的其它各项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负责做好征地补偿款的兑现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拨付监督和审核,并监管资金的运用。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负责对收购储备土地开发与出让的监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六、土地储备与管理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尚未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由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国土局审查报政府批准,并由市国土局出具土地储备通知书后纳入储备库。储备中心对纳入储备库的土地应进行按宗登记,根据管理、筹资等需要,对筹备的土地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土地收购储备后,根据市政府要求有计划地对已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一级市场开发和整理,达到供地条件,由市国土部门按照新城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挂牌出让工作程序,有计划地推向市场。土地出让所产生的收益纳入收购储备资金专户。扣除成本(含项目贷款本息)后的收益报市政府审查并报行署审批后进行分配。

(三)对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

(四)收购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一级市场开发整理后,对已达到供地条件而不计划出让的地块,可以采取出租方式与承租方签定土地租赁合同。

五)收储的土地通过招、牌、挂出让,所产生收益,可以滚动方式作为下一步土地收购储备的启动资金。

附表:

新城区即快速干道两侧收储土地情况统计表

顺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面积(亩)

规划用途

1

1号

滑石芭蕉冲

230

商住

2

2号

滑石高新坪

1800

商住

3

3号

滑石谭木桥

1060

商住

4

4号

滑石塘坳

270

商住

5

5号

滑石桐木湾

1270

商住

6

6号

灯塔十里溪

720

商住

7

7号

灯塔黄沟

280

商住

8

8号

灯塔下龙田

230

商住

9

9号

灯塔纸厂

390

商住

合计

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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