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和用电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和用电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和用电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3年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和用电补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2013年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和用电补助工作方案
为缓解冶金企业价格倒挂的经营压力,鼓励冶金企业稳定生产,提高工业用电量,确保一季度工业生产实现“开门红”,推动2013年工业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亏损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对电解铝、工业硅、电解锰、铁合金、高碳铬铁、中低碳锰铁、电解二氧化锰行业按照0.03元/千瓦时实施补贴。
(二)补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平、枯水期企业用电补助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对电解铝、工业硅、电解锰、铁合金、高碳铬铁、中低碳锰铁、电解二氧化锰行业企业用电价格进行补助。枯水期(2013月1月1日—4月30日)补助0.04元/千瓦时;平水期(2013月5月1日—5月31日)补助0.02元/千瓦时(省级平水期补助0.04元/千瓦时,枯水期补助0.08元/千瓦时)。
(二)补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三、市、区(县)两级补贴补助分担比例
市级财政承担20%,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承担80%(按照税收分成比例,红星发展大龙锰业平、枯水期用电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70%,大龙开发区财政承担30%)。
四、补贴补助兑现程序
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区(县)工贸局凭县级财政补贴拨付凭证和企业申报资料,向市工信委申报,市工信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将补贴拨付到区(县)工贸局财政专户,由区(县)工贸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拨付给企业。
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由企业按月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电费增值税发票,向所在区(县)工贸局、财政局申报,相关部门按补贴标准审核数额,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给企业。
五、补贴补助资金筹措
(一)市级承担的补贴(补助)资金,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1000万元,不足部分从工业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解决。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铜仁供电局等单位要协调配合,及时核实电量,及时下拨市级补贴(补助)资金,提高补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县级补贴(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补贴(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以便市工信委、财政局申报省级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补贴补助资金的统筹。各区(县)要加大投入力度,将补贴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前做好所需资金的安排,确保补贴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刺激企业稳定生产。
(二)做好补贴补助资金的兑现。对去年补贴补助资金还没兑现到位的区(县),必须于今年2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对今年补贴补助资金的兑现,必须及时,不允许拖欠,每月5日前要做好上一月补贴补助资金的结算申报,每月15日前要足额拨付上一月补贴补助资金。
(三)做好春节期间的生产。各区(县)要确保春节期间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减少假期带来的产能波动,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保持正常生产,为一季度工业生产实现“开门红”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做好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各区(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发挥扶持资金的政策效应,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工业经济运行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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