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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任〔2015〕1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马松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5年5月5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马松同志任遵义市公安局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兼);
周抒扬同志任遵义市司法局调研员,不再担任遵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孝辉同志任遵义市司法局副调研员,不再担任遵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利民同志任遵义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建林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司法局调研员职务;
汪崇俊同志任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施杨同志任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贾福贤同志任遵义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黔同志任遵义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静同志任遵义市社会救助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傅忠模同志任遵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毛健伦同志任遵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灼同志任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长级);
徐俊峰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幸仁举同志任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永发同志挂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两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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