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就业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4〕54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就业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就业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0日

遵义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就业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切实改善生活状况,确保到2020年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小康”总体目标,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建立政府激励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勇于创业和主动就业的工作机制,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创业,帮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全面实施“222工程”,即每年创建2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扶持200户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以上。通过重点扶持、基地建设、典型示范,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农村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是残疾人创办(领办、联办)的经济实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残疾人数在3万人以上的县每年至少创建2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其余县(市、区)每年至少创建1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解决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并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20户以上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

(二)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全市每年扶持200户以上从事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的残疾人个体经营创业就业示范点。残疾人在3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每年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15户以上;残疾人在3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每年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20户以上。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断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人才库,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信息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协助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自主择业、灵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分散按比例就业等多种形式,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以上。

(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残疾人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各类个性化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残疾青年、残疾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才和盲人医疗按摩人才的职业培训力度。将各级残联集中组织开展的盲人、听力和言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残疾人创业培训纳入同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残疾人培训的实名制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职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劳动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000人以上。

(五)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基层社会治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实际安置人数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取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遵义市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工能委、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遵义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列入当地开展的同步小康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验收。

(二)加大财税支持。各地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扶贫资金、福利彩票资金、扶持微型企业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形成合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各级税务部门要为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申请小额贷款、微型企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残疾人,要提供优惠服务、上门服务,方便残疾人。要积极支持有信誉、有一定经济基础、有发展项目的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合作经济组织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贷款。

(四)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考核机制,市政府残工委将对行动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对按期达到目标的县(市、区),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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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