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实行媒体公布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4〕46号
颁布日期:2014-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实行媒体公布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强力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个梳理”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全面实行媒体公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原则和目的

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加大四大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八大工程建设”,在全市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以冲刺的精神决战“十二五”,打好攻坚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公布的内容

(一)民生实事进展情况。

(二)“八大工程”进展情况。

(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四)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五)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

三、公布的时间

公布按季度进行,全年结束后进行综合公布。

四、公布的载体

(一)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在遵义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八大工程”进展情况、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所有公布事项同时在市政府办公大楼电子显示屏上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依据

(一)《201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二)《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2014年城乡建设大提升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3〕38号)。

(三)《关于下达〈遵义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遵市发改综〔2014〕1号)。

六、责任分工及公布审批

(一)民生实事分别由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遵义供电局等单位按季度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报送完成情况。

(二)“八大工程”由涉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或综合协调组)按季度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报送完成情况。

(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按季度汇总进展情况后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市统计局依法统计,并汇总后按月送市政府督查室。

(五)市政府督查室及时汇总上述事项,经督查核实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后,以市政府督查室名义发布。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目标管理,把各项任务目标按季、按月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市直责任单位,并抓好日常督查调度,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工作进度,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

(二)承担“八大工程”各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的市委办公室常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工作。

(三)各责任单位务必在4月25日、7月5日、10月9日、2015年1月5日前,将负责实施项目的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指标完成评价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年终考评。

(四)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切实牵头开展督促检查,督查中如发现工作推诿、履职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督促检查视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新闻媒体参加。

(五)对没有按期完成季度工作任务的地方和部门,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未达到全市平均进度和速度且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经限期整改仍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要接受电视访谈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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