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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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遵义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1日
遵义市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52号)要求,为认真抓好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切实摸清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应有尽有、便于调查”的原则,对残疾人基本情况、已享受公共服务、基本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的区域分布、基本需求、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初步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三、调查的对象、类型及时间
(一)调查对象。全市户籍人口的持证残疾人和非持证残疾人(持证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
(二)调查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三)调查标准时间。2014年5月1日零点,入户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以《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中的各项指标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52号)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级分期培训县(市、区)业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调查人员。一是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会议,根据省残联统一制定的《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组织参加省残联对市和县(市、区)业务人员的培训,以及市统一组织的对县(市、区)业务人员的培训;三是县(市、区)负责对乡(镇、街道)具体业务人员的培训;四是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调查人员的培训。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7月31日)。
1.入户调查主要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社区)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人员要按照《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填写要求,逐人逐项进行询问登记,认真目测、咨询、检查,对已持证和未持证残疾人均要采集登记。积极动员被调查残疾人如实申报,确保不重复、不遗漏。
2.入户调查登记完成后,由村(居、社区)负责将已完成的《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以分组(村民组)、分类(残疾类别)、分是否持证的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3.各县(市、区)残联要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乡(镇、街道)数量和入户抽查残疾人家庭数量不低于10%。对误差较大的,责令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村(居、社区)重新入户调查登记。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对《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进行数据汇总、校对、录入,也可委托乡(镇、街道)对《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进行数据录入。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乡(镇、街道)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装订成册,统一交县(市、区)残联保管。
六、数据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对录入上报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管理,采取主动反馈、电话问询等进行实时更新,实行每年1次入户登记定期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七、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遵义市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祖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小勇、市残联理事长王道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工能委、市人社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扶贫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人员保障。按照“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对象、统一调查方法”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调查队伍组建和现场调查组织工作,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基层情况的同志负责此次调查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使入户调查员、录入员、校对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要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三)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调查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基本调查的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节,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残疾人家庭的配合。
(五)检查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完成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负责任、拖延工作进度、降低工作标准、经费不落实和使用不规范,影响调查顺利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以及工作表现突出的调查采集人员要予以表彰。
【附件】:贵州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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