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本预案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3)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和《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黔府办发〔2004〕1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1)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全市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5种以上,波动的幅度达200%以上,市场出现大范围抢购,部分商品脱销,群众心理十分恐慌。

(2)显著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在4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3种以上,波动幅度达100%一200%,市场出现抢购,群众产生恐慌心理。

(3)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在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2—3种,波动幅度达到50%一100%,市场开始有抢购的情况。

(4)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县级行政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达到1—2种,波动幅度达到50%,市场有抢购迹象。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遵义车务段、贵盐集团遵义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在市物价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监控、检查三个职能工作小组。

县、区(市)人民政府都要相应成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2.2应急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启动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指挥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应急资源,经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物资;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决定和实施终止预案。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核定落实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及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督促检查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监测、监控、处置;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3相关部门职责

物价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跟踪监测价格变动情况,做好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城乡其他困难群众的统计和救助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猪肉、大米、食用油、食盐、食糖、蔬菜、蛋品等)的市场变化、供求信息和商品储备等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应急经费开支审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食品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粮食部门负责监测、预测全市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和走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

供销部门负责提供肥料、种子、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杂品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农资、日用杂品供应工作。

盐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的盐商品的调集、配送、储备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全面准确报道市场供应和物价情况以及价格上涨的原因,反映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客观看待市场价格的变化,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生产指导、运输、供应、销售等工作,以保证市场稳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在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应急办公室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

市、县两级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具体工作由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或相关业务机构承担。

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常波动时,特别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货源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分析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出现跨县大范围价格异常波动时,警情所在地实行市场价格动态一日一报制度,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及时对当地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并将每天当地市场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情况于每日下午14时前上报市应急办公室。

3.2应急值班制度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范围,市应急办公室实行不同的应急值班制度。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时,确保工作时间内有1人值班;较

大价格异常波动时,确保工作时间内有2人值班,并实时监控市

场价格和接听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时,

24小时安排2人值班,接听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和监控市场价格。

县、区(市)应急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全市“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窗口的作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市、县级物价部门根据上报信息和市场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前述价格异常波动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物价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2)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Ⅲ级)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Ⅳ级)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县(市)级应急指挥部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由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显著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具体处置;严重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应急委员会。对应相应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相关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2应急处置

(1)严重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提出启动《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建议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本预案启动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24小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并每隔2小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处置价格异常波动,提请省人民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财政资金(或价格调节基金)、调拨储备物资以及其他措施,平抑市场物价。

(2)显著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市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协调、指挥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实行价格异常波动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迅速通过新闻媒体,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遵纪守法。抽调专人专车,对指定监测点的重点价格监测品种进行监测;组织市、县两级联动价格专项检查。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动用本地价格调节基金。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相关县、区(市)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3)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市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置,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4)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情况;市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工作。

4.3应急结束

应急区域内的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后,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总结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1)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对出现警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2)已动用的物资储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半年内按原规模及时补足。

(3)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4)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

5.2奖惩

5.2.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提请省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价格监测信息或应急中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的;

(2)虚报、瞒报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级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准备,县、区(市)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

(2)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6.2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资金(或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保障。专项用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统一应急信息应用系统,开展市场调查、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监督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价格政策告诫会议;协调物资、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物资储备、调运和销售保障工作;印刷价格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报道及通讯和必需的专用交通装备等。

7.附则

7.1本预案由遵义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7.3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如有重大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

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王秉清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副总指挥:徐光华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程兴念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贺孝亚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雷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元鑫市农委副主任

熊华松市工业和能源委总经济师

张显敏市商务局副局长

雷文宇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贺凯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正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其毓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绍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税安红市供销社副主任

陈铁市粮食局副局长

邓洪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登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钟勇遵义车务段副段长

杨昌国贵盐集团遵义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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