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1〕22号
颁布日期:2011-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遵义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2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遵义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市消防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速赶超、转型跨越、增比进位突破”的主基调,以“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精神为指引,以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亡人火灾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己任,以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抓手,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为契机,在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经费保障、消防站改建、车辆装备配备、专业力量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在火灾防控、应急救援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实现新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平安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四大主体责任,全力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实现协调发展。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全部纳入行政问责范畴。落实县、乡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检查考评督办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检查考评率达100%。巩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应召开包括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每年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抓住国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机遇,推动建立乡镇消防管理组织,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各部门、系统和行业组织消防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二)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社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仓储物流单位、农村社区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全面加强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三)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有效整合各种政策和资金,在农村全面实施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六改”工程,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四个基础”,根治农村“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火灾;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抓好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功能。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农村成片危房改造经消防审查合格率100%,房改、电改、水改、灶改等改造率100%;50户以上木瓦结构村寨及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达到“1队2池2泵”要求;每个社区至少聘请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员。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强化公安消防和派出所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消防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达到100%;消防刑事案件依法立案、移交、起诉率达100%;一般火灾原因查清率90%以上;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和查处率达100%。通过努力,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强化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体系建设,全力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五)积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厅《关于制定全省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黔财行〔2009〕45号)精神,各县、区(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最低不少于战士2.8万元/年人、干部3万元/年人(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落实各项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达100%。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配套资金;全面推进资金预算结合工作,进一步加大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基层伙食费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红花岗、汇川、仁怀和遵义县投入信息化专项建设经费分别不低于20万元,桐梓、湄潭、凤冈、绥阳、道真、习水、正安、务川、赤水、余庆和新蒲新区投入信息化专项建设经费分别不低于15万元。

(六)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站点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率100%,已编制消防规划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建设同步;未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必须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基本消防设施器材。各地新建的桥梁、隧道、商业区、化工区等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具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功能,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

(七)加快部队营房改建。全面启动新蒲新区大队(含中队)、红花岗大队(含三中队)、汇川区大队(含四中队和战勤保障中队)、遵义县大队(含中队)、仁怀市大队(含一中队)、绥阳大队(含中队)、赤水大队(含中队)营房的立项开工建设。完成桐梓消防大、中队营房搬迁工程。完成支队级心理行为训练场建设。启动凤冈县消防安全及防灾教育馆建设工程。未修建训练塔的执勤中队在2011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执勤中队的执勤消防车车库必须达到8个以上。全面完成大、中队食堂改造,确保100%基层大、中队食堂设施设备达到《公安厅消防局大(中)队建设标准》。

(八)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完成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任务,常规器材的配备和备份达到执勤备战要求,建立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数字台帐,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攻坚组装备和特勤中队装备要100%达标。红花岗区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及抢险救援器材,一中队成立水上救援专业队,配备标准装备器材。特勤中队成立化危品事故专业队,配备1台化学事故救援车及相关器材。四中队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及相关器材装备,成立地震灾害救援队,器材配备达到重型分队标准。遵义县配备1台高喷车,成立交通事故救援队,并配备装备器材。桐梓县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及相关器材装备,成立交通事故救援队,并配备相关器材装备。正安县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及相关器材装备。湄潭县配备1台高喷车,成立水上救援队,配备相关达标器材装备。务川县配备1台高喷车及相关器材装备。余庆县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及相关器材装备。仁怀市配备1台登高车和1台抢险救援车及相关器材装备。习水县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及相关器材装备。赤水市配备1台高喷车及器材装备。道真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及相关器材装备。全市各派出所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

(九)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地执勤中队现役力量不足30人的,要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遵义县鸭溪镇、虾子镇、团溪镇、三盆镇、桐梓县松坎镇、赤水市官渡镇、道真县洛龙镇等去年未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今年必须组建,且每队必须达到不少于10人并有1台水罐消防车及随车装备的要求,并投入执勤。今年,各县、区(市)新增1个乡镇完成政府专职队的建设任务,分别是红花岗区金鼎镇、汇川区高坪镇、新蒲新区新舟镇、遵义县乌江镇、尚稽镇、桐梓县花秋镇、仁怀市二合镇、赤水市元厚镇、习水县温水镇、湄潭县高台镇、凤冈县永安镇、务川县黄都镇、余庆县松烟镇、绥阳县蒲场镇、正安县土坪镇、道真县阳溪镇。同时各地要推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专职消防队建设。各地要按照不少于当地消防大队大队部编制员额50%招录消防文员。同时将政府专职队和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各地要推动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消防部门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通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的处罚力度。推行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项目经理、监理人负责制。强化超大、超高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采用更加严格的技防、物防措施。在5月底前100%完成全市已建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档案,新建高层和地下建筑同步建立档案。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要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十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大”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农村100户以上自然村寨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监管。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超市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真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对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加大对消防产品的抽查和执法力度,联动质检、工商部门规范消防产品生产、流通行为。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做好全国和全省、全市人大、政协“两会”及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各地有关部门要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规划、住建、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重要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及时消除建筑物火灾隐患。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十三)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构建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对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并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整改。年内,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百起”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改合格率100%。

四、强化、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全力提升消防监督服务水平

(十四)大力培育消防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培育消防中介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规范消防行业中介组织从业行为,从制度上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利义务,引导中介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火灾损失核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建立中介服务组织,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

(十五)创新消防服务举措,建立消防执法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质量,市消防支队要明确行政许可、备案抽查受理、审查、审批环节的具体时限规定,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按时办结率达100%,办理结果通过服务窗口和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告率达100%。同时要组建执法服务队和督察队,向社会单位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在设计、施工期间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以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开展上门服务1次以上。各地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要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各地要依托网络开设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消防部队网上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业务受理网上申报、信访监督网上登记、审批结果网上发布等功能。以信息化为依托,全面推行网上执法、网上督察,健全落实网上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强化全民大教育大培训,全力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十六)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分类实施不同单位、不同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科技、司法行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和就业培训教育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推动大学每年、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督促影剧院、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各地播放央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消防新闻不低于5条(次),省级报刊刊登消防新闻不低于30条(次);当地主流电视台、报社开辟消防专题或专栏刊播公益消防常识不低于60条(次)。全市30户以上村寨和所有社区要设置固定宣传栏。

(十七)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消防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和消防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地确定消防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发布一次消防安全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创新消防舆情正面引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消防工作的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牢牢把握社会消防宣传的主动权,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十八)打造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建立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协作机制,在巩固传统宣传的基础上,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电视、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数码电子屏、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借助传媒机构、广告公司、动漫公司、社会艺术团体不断制作推出高质量的消防宣传品投放社会,使消防宣传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关怀精神。

(十九)开展消防大培训。多形式宣贯实施《贵州省消防条例》,营造全社会贯彻执行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建设,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施工监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及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乡镇长和村居“两委”、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市、县两级公安治安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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