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9〕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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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5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7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换发申领2010年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版证件”)工作已正式启动。为确保我市换发和申领2010版证件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省规定的时限要求,各县、自治县、区(市)务必于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换发申领2010版证件的汇总和申报工作,并将本地区的上报名册及汇总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换发2010版证件申报表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本系统新调入行政执法队伍和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统计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确保于2010年3月前完成2010版证件申领工作。
二、认真填写表格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纸质《审验换发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各3份(申报单位留存、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各1份)、电子表格1份(统一用EXCEL编辑,文件名使用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如“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xls”);表册可登陆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www.gzfzb.gov.cn)“站点公告”专栏内下载。
(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提供行政执法人员近期红底2寸免冠彩照1张,统一用JPEG格式,文档名使用其姓名,如“李四.jpeg”;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人员须提供着装照片(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提供电子文档照片,可缩短办证的时间)。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
三、具体工作要求
此次换发和申领2010版证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换发和申领2010版证件的重要性、紧迫性。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是本次换发申领2010版证件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做好2010版证件的换发和申领工作,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具体负责同志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换发申领证件的时机,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在领取新版证件后应建立详细的执法人员档案,登记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花名册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同时,结合换发和申领2010版证件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失去行政执法资格、未持证上岗和持过期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联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3119036。
附:黔府办发电〔2009〕19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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