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清理和规范市级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09〕107号
颁布日期:2009-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清理和规范市级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0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清理和规范市级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遵义市清理和规范市级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推进“四型机关”建设,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市政府[2009]第7次常务会暨第8次市长办公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直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中央、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三抓”、着力打造“六大环境”、深入推进“一建双创”的意见》要求,通过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清理市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没有收费依据的项目和标准,对市级受省级委托授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压缩50%以上,并将保留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物价局局长程兴念担任,副组长由市物价局副局长孙传富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靳立国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曹晓科同志、市物价局纪检组长周贵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成员为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谢军同志、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胡雪峰同志、市监察局副科级纪检员苏学友同志。联系电话:8251127,举报电话:12358。

四、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中央省直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重点为市级受省级委托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清理原则

(一)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二)收费单位自立的收费项目、自定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取消。

(三)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特殊产业、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四)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公布调整收费标准的,各涉及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到物价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对市级审批的行政事业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坚决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

(六)对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涉及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由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

六、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报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

有市级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各收费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对各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按照清理范围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年收费金额、收费用途、2009年收费项目年审情况等有关内容,填入所附的《市级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表》,于2009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

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自查自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提出取消、降低或保留的具体意见,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收费单位,收费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对收费项目多、涉及面广或有市级批准设立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清理领导小组决定对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开展重点抽查。

(四)审定公布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形成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结果以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在媒体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此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作为推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三抓”、着力打造“六大环境”、深入推进“一建双创”的意见》的决定,提高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收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亲自抓,安排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按要求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密组织,搞好自查自报和审核把关。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做好每阶段的清理工作,尤其要做好自查自报工作。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情况调度和组织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对在自查自报中虚报、漏报、隐瞒不报的收费项目,视作同意取消;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单位,视作同意领导小组的清理意见。

(四)严明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在此次清理收费工作中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单位,由遵义市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督查组给予督查通报批评;清理结果公布新的收费项目、标准后,拒不执行新的收费项目、标准的,一经举报查实,按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市级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表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