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09〕53号
颁布日期:2009-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5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协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试点范围

市交通局(系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为试点单位。

四、主要任务

各试点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一)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项内容)编制目录,并报送市政府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相近的行为和标准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三)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

⒈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程序、批准权限等具体规定。

⒉除适用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⒊使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必须在二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⒌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案件较多的单位,可以建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室。

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有结案报告。

(四)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作出具体规定),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⒉实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⒊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⒋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⒌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五、实施步骤

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分为以下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09年4月2日至4月5日)

制定《遵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本部门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科室负责人组成。试点部门于3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表,报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实施方案分步实施。试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6日至4月30日)

⒈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2009年4月6日至4月10日)。

试点单位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条款进行统计梳理,内容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标准等,并于4月10日前填写工《行政处罚权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⒉制定自由裁量具体处罚标准(2009年4月13日至4月26日)。

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具体要求是:

(1)一是行为人初次、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按最低限处罚;三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确定一种处罚和一个罚款标准;四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作出细化规定;五是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六是违法行为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按较高的标准处罚。

(2)确定执法机构(科、室、处、队等);

(3)制定具体调查、检查、告知等执法程序和初审程序、听证程序、批准程序、批准权限(包括集体决定程序);

(4)对本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执行行政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程序等分别编印手册,由执法人员随身携带,以便现场执法时告知当事人;

(5)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⒊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及行政处罚的具体行为和标准以本部门文件向社会公布(2009年4月27日至4月30日)。

⒋2009年5月1日起在本部门(系统)统一试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5月1日开始)

在实施阶段完成后,试点单位要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要求是:

⒈实行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与标准、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程序以及监督方式、处理办法等向社会公布。

⒉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⒊实施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试点单位要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细化,制定具体标准,书面报告市政府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布实施。

⒋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试点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⒌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政府法制、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行一个月后,各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单位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向市政府写出报告。

各试点单位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119040,3119036。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行政处罚权情况统计表

http://www.zunyi.gov.cn/cms/cms/upload/info/200904/2009530509/1240469759339622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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