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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退还导游IC卡换补卡工本费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文号:琼旅发〔2012〕4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退还导游IC卡换补卡工本费用的通知
琼旅发〔2012〕43号
各旅行社、导管中心,各位导游: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1〕181号)的要求,我委已停止导游IC卡换卡补卡收费工作。今后,导游IC制卡、换卡、补卡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现对2011年期间已经收取导游的IC卡换补卡的费用中退工本费30元(注:原收取导游IC卡换补卡费用每张40元中,30元是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工本费,10元是省教育培训中心代办费及税票费)。导游可凭当时换补卡收费税票或省旅游行政审批办相关证明办理退费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退费地址:海口市海府路22号军区二所迎宾楼三楼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莫红珠,电话:65228318。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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